陈宣帝 太建十三年 581年
九月,隋奉车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还,奏称:“蜀土沃饶,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树建籓屏,封殖子孙。”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宣敏,谨之孙也。
太建十四年 582年
正月,辛酉,隋置河北道行台于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于益州,以蜀王秀为尚书令。隋主惩周氏孤弱而亡,故使二子分莅方面。以二王年少,盛选贞良有才望者为之僚佐;以灵州刺史王韶为并省右仆射,鸿胪卿赵郡李雄为兵部尚书,左武卫将军朔方李彻总晋王府军事,兵部尚书元岩为益州总管府长史。王韶、李雄、元岩俱有骨鲠名,李彻前朝旧将,故用之。
初,李雄家世以学业自通,雄独习骑射。其兄子旦让之曰:“非士大夫之素业也。”雄曰:“自古圣贤,文武不备而能成其功业者鲜矣。雄虽不敏,颇观前志,但不守章句耳。既文且武,兄何病焉!”及将如并省,帝谓雄曰:“吾儿更事未多,以卿兼文武才,吾无北顾之忧矣!”
二王欲为奢侈非法,韶、岩辄不奉教,或自锁,或排阁切谏。二王甚惮之,每事咨而后行,不敢违法度。帝闻而赏之。
又以秦王俊为河南道行台尚书令、洛州刺史,领关东兵。
五月,壬戌,隋任穆公于翼卒。
甲子,隋更命传国玺曰“受命玺”。
六月,隋主嫌长安城制度狭小,又宫内多妖异。纳言苏威劝帝迁都,帝以初受命,难之;夜,与威及高颎共议。明旦,通直散骑庾季才奏曰:“臣仰观乾象,俯察图记,必有迁都之事。且汉营此城,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愿陛下协天人之心,为迁徙之计。”帝愕然,谓颎、威曰:“是何神也!”太师李穆亦上表请迁都。帝省表曰:“天道聪明,已有征应;太师人望,复抗此请;无不可矣。”丙申,诏高颎等创造新都于龙首山。以太子左庶子宇文恺有巧思,领营新都副监。恺,忻之弟也。
十二月,丙子,隋命新都曰大兴城。
隋主既立,待遇梁主,恩礼弥厚。是岁,纳梁主女为晋王妃,又欲以其子瑒尚兰陵公主。由是罢江陵总管,梁主始得专制其国。
陈长城公 至德元年 583年
春,正月,庚子,隋将入新都,大赦。
三月,丙辰,隋迁于新都。
初令民二十一成丁,减役者每岁十二番为二十日役,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周末榷酒坊、盐池、盐井,至是皆罢之。
秘书监牛弘上表,以“典籍屡经丧乱,率多散逸。周氏聚书,仅盈万卷。平齐所得,除其重杂,裁益五千。兴集之期,属膺圣世。为国之本,莫此为先。岂可使之流落私家,不归王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隋主从之。丁巳,诏购求遗书于天下,每献书一卷,赉缣一匹。
四月,壬申,隋以尚书右仆射赵煚兼内史令。
癸巳,隋主大雩。
隋改度支尚书为民部,都官尚书为刑部。命左仆射判吏、礼、兵三部事,右仆射判民、刑、工三部事。废光禄、卫尉、鸿胪寺及都水台。
五月,乙巳,梁太子琮入朝于隋,贺迁都。
辛酉,隋主祀方泽。
九月,癸丑,隋大赦。
冬,十月,甲戌,隋废河南道行台省,以秦王俊为秦州总管,陇右诸州尽隶焉。
十一月,隋既班律令,苏威屡欲更易事条,内史令李德林曰:“修律令时,公何不言?今始颁行,且宜专守,自非大为民害,不可数更。”
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已众,资费日多;吏卒增培,租调岁减;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良。”苏威亦请废郡。帝从之。甲午,悉罢诸郡为州。
十二月,隋以上柱国窦荣定为右武卫大将军。荣定妻,隋主姊安成公主也。隋主欲以荣定为三公,辞曰:“卫、霍、梁、邓,若少自贬损,不至覆宗。”帝乃止。
帝以李穆功大,诏曰:“法备小人,不防君子。太师申公,自今虽有罪,但非谋逆,纵有百死,终不推问。”
礼部尚书牛弘请立明堂,帝以时事草创,不许。
帝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以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唯定留五百条,凡十二卷。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仍置律博士弟子员。
隋主以长安仓廪尚虚,是岁,诏西自蒲、陕,东至卫、汴,水次十三州,募丁运米。又于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输。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长安。
时刺史多任武将,类不称职。治书侍御史柳彧上表曰:“昔汉光武与二十八将,披荆棘,定天下,及功成之后,无所任职。伏见诏书,以上柱国和千子为杞州刺史。千子前任赵州,百姓歌之曰:‘老禾不早杀,余种秽良田。’千子,弓马武用,是其所长;治民莅职,非其所解。如谓优老尚年,自可厚赐金帛;若令刺举,所损殊大。”帝善之。千子竟免。
彧见上勤于听受,百僚奏请,多有烦碎,上疏谏曰:“臣闻上古圣帝,莫过唐、虞,不为丛脞,是谓钦明。舜任五臣,尧咨四岳,垂拱无为,天下以治。所谓劳于求贤,逸于任使。比见陛下留心治道,无惮疲劳,亦由群官惧罪,不能自决,取判天旨,闻奏过多。乃至营造细小之事,出给轻微之物,一日之内,酬答百司。至乃日旰忘食,夜分未寝,动以文簿忧劳圣躬。伏愿察臣至言,少减烦务,若经国大事,非臣下裁断者,伏愿详决,自余细务,责成所司;则圣体尽无疆之寿,臣下蒙覆育之赐。”上览而嘉之,因曰:“柳彧直士,国之宝也!”
彧以近世风俗,每正月十五日,然灯游戏,奏请禁之,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因循弊风,会无先觉。无益于化,实损于民。请颁天下,并即禁断。”诏从之。
至德二年 584年
正月,己巳,隋主享太庙;辛未,祀南郊。
隋前华州刺史张宾、仪同三司刘晖等造《甲子元历》成,奏之。壬辰,诏颁新历。
二月,庚戌,隋主如陇州。
夏,四月,庚子,隋以吏部尚书虞庆则为右仆射。
五月,隋主以渭水多沙,深浅不常,漕者苦之,六月,壬子,诏太子左庶子宇文恺帅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东至潼关三百馀里,名曰广通渠。漕运通利,关内赖之。
八月,壬寅,隋邓恭窦炽卒。
——《通鉴 陈纪九&十 高宗宣帝下之下 长城公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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