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篇未成年少女被一群未成年人性侵的新闻在网上刷屏。一句留言引起了我的注意:“从我女儿出生那一刻起,我就做好了随时进监狱的准备。”一个父亲保护家人的心情是可以冲破法律的束缚和道德的约束的,该留言被众多网友高高置顶。
01.
由该事件我想起曾经看过温子仁导演的电影《非法制裁》。
电影的内容并不复杂,一个父亲接儿子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儿子被黑帮成员所杀害,黑帮成员杀人的目的在于只有杀过人,才具有加入黑帮的资格。对于杀人者而言,杀人,只是一个游戏,只是随机地选择一个人杀害以获得加入帮派的资格而已。但对于男主的家庭,却是从天而降的悲剧。当杀人者被法院释放之时,父亲崩溃了,于是决定自己主持正义,他亲手杀死了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但凶手同样拥有家庭,还有帮派。帮派的报复彻底摧毁了父亲的家庭,除他之外,妻子和另一个儿子全都惨死于黑帮之手。父亲剃了光头,抛弃了所有的一切,毅然开始复仇之旅。
影片的主旨就是探讨由纯粹的恶所引起的复仇的故事,影片传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在仇恨中,所有的一切都会化为灰烬。
02.
影片的男主满足了我们所有人对于父亲的想象和期许。
在家庭里,他是温暖、宽厚的,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家人,尊重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梦想。在家庭破碎之后,他实际已经死了,苟延残喘只为自己寻求正义,制度、法律在仇恨面前不值一提,他决定把残余的生命在仇恨中挥霍殆尽,毁灭自己,同时毁灭他人。
匹夫一怒,血溅三尺。
我相信任何一个看过本片的人对于男主都是怀有深切的同情与理解的,正如未成年少女性侵事件中那位留言的网友,当自己最亲的人受到纯粹的恶的侵犯,而制度和法律却无法给自己一个正义的时候,除了以正义的名义展开复仇以外,身在其中的人可能真的找不到其他的出路。纯粹的恶所造成的恶果,没有任何值得被原谅的理由。
03.
促使男主走上复仇之路的,是纯粹的恶。
如果说后来帮派对男主的家庭展开疯狂报复多少有一点为杀人者报仇的意味的话,杀人者最初的杀人行为则没有一丝正义的含义。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是整个故事的起点,因为对他人生命的不屑一顾才会引来焚烧天地的复仇之火。在复仇之火里,无人可逃,无论是男主,还是为杀人者复仇的帮派头目。
想到未成年少女被性侵事件,同样是纯粹的恶。一群本该白衣飘飘的花季少男少女却可以那么轻易、那么轻描淡写而漫不经心地对一个15岁的小姑娘做出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可悲的是,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14周岁至16周岁只为特别严重的八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幸好包括了强奸罪)。同时,《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都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在具体的程序中,更是充满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从侦查到审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彻了刑事诉讼的始终。
我不敢想象的是,当少女的父亲面对犯罪嫌疑人最多数年的刑罚,甚至有可能因为年龄原因不能进入刑事诉讼的时候,他是怎样的心情。我不怀疑的是,如果留言置顶的网友遇到这样的事情,他很可能做出《非法制裁》中男主同样的选择。
04.
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恶是否应当被原谅。
我不怀疑刑事司法中对未成年人予以突出保护的理念,我不认为一次的错误应当付出一生的代价去偿还。我深信基督教的理念,人人皆是罪人,在漫长的人生中迷失、堕落甚至邪恶。但是,当悲剧现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有谁比被伤害的人更有资格去评价伤害自己的邪恶?
现代刑事诉讼中刑罚的目的是多重性的,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问世以来,整个世界的刑法学都越来越朝着温度、人性的方向发展。刑罚的目的除了报复以外更多地放在对犯罪人的改造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我同样相信这是法律文明的表现和人类历史的进步。
可是,当我们对犯罪人越来越宽容,对刑事司法制度越来越严苛,对辩护律师越来越尊重的时候,请看看法庭的角落里,那个泪流满面被害人,那个指望着司法正义来浇灭复仇之火的可怜父亲。
我们身边并不缺乏纯粹的恶,纵火的保姆、强迫卖淫的中学生、毫无理由弑母的未成年···对于因贫犯罪、因爱杀人,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唏嘘之余或多或少对他们的遭遇都会报以同情。李斯特说的好,“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社会本身就是复杂的,我们不吝站在犯罪人的角度对他们的困境表示宽容甚至对这个世界予以批判,但···总有那么多纯粹的恶,让我从内心深处感到深深的寒意。
对纯粹的恶,刑罚应当满足它最初的目的,报复。为死者,更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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