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第152篇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晴
关于江歌死亡事件的再讨论在整个事件中,刘鑫是事件的起因,她在处理情感问题上缺乏艺术性。
在江歌被杀的过程中,如果刘鑫是有意锁门,没有采取可能的措施,她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此事件中,江歌的错误最大,正是因为她的错误造成了整个事件的悲剧,她完全没有必要用她的生命来阻挡陈世峰的冲动。一、她没有这个能力;二、她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即使陈世峰在追杀刘鑫,她也没必要用自己弱小的身体去阻挡。况且,刘鑫给江歌打电话时说了是陈世峰在纠缠她。
从纠缠二字就能判断陈世峰对刘鑫还没有发展到你死我活的地步。而江歌面对冲动的陈世峰先让刘鑫躲进屋里,然后她与陈世峰理论之后又强行阻拦,这些举动就直接激怒了陈。
陈杀江歌后并没有继续追杀刘鑫,这说明虽然陈携带了凶器,但并不代表他决意要追杀刘鑫。如果陈与刘见面,可能是威胁,也可能是胁迫,很有可能不会造成人命事件。
对于陈而言,不仅仅用对错来评论,他是犯罪。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他所犯的罪都应该受到惩罚。他犯罪的起因是与刘的情感无法自控,但他杀害江绝对是江在阻拦的过程中因为方法不对而激怒了他,他没有杀江的理由和动机。对陈的判决有可能是死刑死缓或15年。
关于江歌死亡事件的再讨论陈是犯罪,没有讨论对与错的意义。法律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绝大多数的家长都知道教育孩子不要去模仿陈的行为。反过来说江的错却一直被同情和正义掩盖着,如果大家一味的赞美江是善良的、勇敢的,那么结果有可能导致更多的孩子去模仿,也会导致更多的家长去复制这种错误的教育理念。
就比如前些年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描写到一位少年不顾生命危险参与救火,最后导致身亡,教材和社会一直在赞美这种行为。大家想想去鼓励一个孩子做他能力不济的危险事情,这种理念是正确的吗?当然这篇文章已经在小学课本中被弃用了,这也是我们教育理念的进步。
见义勇为是值得赞美的,但作为家长一定要教给孩子如何去见义勇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一个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人又如何去保护别人呢。
陈世峰的行为应当口诛笔伐,但作为我们家长引导孩子的过程中不能把着重点放在陈身上。就比如在这个社会上仍然存在流氓,但我们能不能把精力都放在对流氓的指控谴责上,当我们没有能力去改变这种社会现象时,我们只能告诉孩子如何防范这种事件的发生和遇到这种事件后如何应对。
我们的孩子该不该见义勇为,答案是肯定的——应该!但必须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还要尽量保护自己的安全。盲目的见义勇为有时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当能力不济时,是不能勉强的,只能力所能及的做些自己可以做的事情。
中西方文化有差异,教育理念也有很大差异。比如我们的战争中教育战士要宁死不屈,投降是耻辱的。但这世界上有另一种文化是这样告诉战士的:当你失去了战斗力(如受伤),或者确认自己的抵抗是无效的,可以以投降的方式保全自己的性命。
对这种理念是否更有人性化,我不敢妄下结论,大家可以做更深层次的思考。我们教育中出现的一些理念问题,其实都是文化层面的问题。今天的教育或许就是未来的文化,所以我们的教育还应当从文化层面进行深度思考。
关于江歌死亡事件的再讨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