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苟篇》主要分三个不分。第一部分,论述苟与不苟的种种表现;第二部分论述权变是不苟的应有之义;第三部分阐述不苟的本质。
第一部分:不苟之表现
苟,兼有苟且、强求之义,即过或不及。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物其有矣,惟其时矣。这里,荀子先从现象上解释什么是“苟”,旨在提出君子不贵苟的自我修养。然后,从待人处事的角度,提出不苟的应有表现,即君子易知而难狎,易惧而难胁,畏患而不避义死,欲利而不为所非,交亲而不比,言辩而不辞。
荀子认为,不苟与个人的能力无关,他说,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繜绌以畏事人;小人能则倨傲僻违以骄溢人,不能则妒嫉怨诽以倾覆人。
最后总结说,君子至文,温温然: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寡立而不胜,坚彊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
不苟就是守中,言行知乎止,有原则、有分寸。谦谦君子内方而外圆,外圆而不俗。不苟是用,守中是体。
第二部分:变应以礼义
荀子认为,君子治学就是治礼义,不苟就是凡事以礼义为准则,不断去除不合礼义的毛病。他说,君子屈伸变应以义,扬人之美而不谄谀,举人之过而不毁疵,言己之美而不夸诞,与时屈伸而不慑怯,刚强猛毅而不骄暴。无论大心小心、知愚、见由见闭、忧喜、穷通,君子两进,小人两废。
在荀子看来,普遍适用性是中道的内在属性,中道是活的存在,权,就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苟,既不可标新立异,沽名钓誉,也不可死守教条,不知权变。但权变不是变通,不是圆滑。荀子反对机械地去模仿久远的先王之道,而提出“法后王”的主张。先王之道是中,法后王是权。君子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而不是随波逐流。权还有权衡之义,不失偏颇乃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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