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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实务问题,五花八门的处理方式,阅后收藏。
如果你是律师,下面的内容或许能成为与顾问单位间的话题。为什么不用?
每周三,20点见。
本期内容为法务阶梯嘉宾昌河君在《法务星辰》栏目中与大家的互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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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最近在处理网络店铺商标侵权的工作,我有个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和实体经营中的商标侵权是不是有些区别的?
A:两者没有太大区别,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做电商或实体经营商标维权/侵权保护时,一定要基于我们本身来完善相应类别的注册保护,尽企业所能的做好全面、及时的保护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Q:我想问下昌河,刚才提到的整体注册和分开注册,能不能举个例子来说明呢?
A:拿我们熟悉的五粮液来说吧,我们知道,五粮液有注册图形和文字的“五粮液”,分开注册的好处就是可以灵活使用,单独使用汉字“五粮液”时,大家知道它是五粮液,单独使用图形时,因为大量宣传,大家也知道它是五粮液,它也可以把文字和图形整合在一起使用,使用灵活;而如果它把图形和汉字整合到一起,整体去做的商标申请,那么它在实际使用中, 也就只能整体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丧失了灵活性。
3、Q:不好意思哈,问题有点儿多。
(1)刚才您说的打官司,是跟商标局打官司?能赢么?
(2)您说全部类别都做保护,是说40多个类别都要申请么?
(3)我们公司的注册地址不是我们的办公地址,注册地址被工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您说这种情况,我司的商标应该全部变更是么?
(4)法务对已经设计好的没有参与的商标,除了监测工作外还应该做什么?
A:一个一个回答。
(1)我们当然可以也可能会与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打官司,而且与我们常见的官司类似,甚至如果我们有大量使用及宣传,赢面还会增大。像我们熟知的国窖1573,他的这个商标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取得的商标权,并且前后提供了大量的使用证据和广告宣传,最终赢得了这个商标,而这个商标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商业价值。
(2)对于知名企业来讲,基本他的商标,主打的商标都会做全类保护,而对于中小型的企业,我们只需要针对我们重点、重金打造的商标做全类保护就好,对于其他商标我们暂时只做到核心和关联类别的保护就好,没有太大必要花费那么大的财力去做全类别的保护。
(3)地址变更主要指新旧营业执照地址部分发生改变而需要做的变更,您问题中描述的应该是我们的执照地址与办公地址不符,这个我们分开来看,如果您营业执照的地址可以收到商标局给咱邮寄的证书或信件这些,可以不做变更;如果没法儿收到的话,最好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为办公地址,之后及时办理商标地址变更。
(4)如果是我们刚进一家新公司,它之前已经做好了商标的设计工作,我们刚接手时其实可以将前面提到的工作在商标申请工作当中就做完,比如我们的图形商标、特殊字体的商标可以做一个著作权的登记,还可以与设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前面的权利转移等约定加进去。
4、Q:我想问下从节约公司成本考虑,自己去申请商标,麻烦么?
A:熟能生巧,但大部分企业的商标申请是低频的。委托代理机构的好处主要在于能够更好的针对商标某些事件的时限把握,比如驳回复审、异议、异议答辩等。
5、Q:谢谢昌河的分享,我最近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想请教下,我们公司的商标还在申请过程中,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授权别的第三方公司去使用这个商标吗?目前有工商局上门说我们的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无权使用这个商标,就我理解的话,商标还没有批下来,谁用应该都是可以的是吧?
A:商标并未授权,并且这个商标其他自然人也没有在先权利的话,任何自然人都是可以使用的,授权的前提是要我们取得权力,若我们没有商标权,也就没法儿给第三方授权了。
6、Q:我想请教下,关于商标满三年未使用可以申请撤销,这个行驶撤销的权力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商标权人中间有三年未使用,后来又使用了,可以申请撤销吗?
A:“撤三”就是撤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商标满足连续三年未使用这个前提条件,那么就是可以撤销的,不管我们在这三年之前或之后有无使用。权力没有时间限制,直到该商标无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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