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张华律师】
小马是某外卖送餐平台的骑手,某日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送单过程中,行驶至十字路口处时与一辆汽车相撞,事故造成小马中度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马因强行闯红灯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汽车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对小马理赔完后,小马仍然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用,于是小马的亲属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到单位进行调查时,单位却以和小马只构成劳务关系而不构成劳动关系,且小马不遵守交通规则,强行闯红灯通过十字路口,本身存在主观过错为由,不认定为工伤。平台拿出了和小马签订的《劳务合同》,并提供了主动为小马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事宜相关资料,证明后续小马的医药费有保障,无需平台和工伤基金支付。社保部门根据平台提供的证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马面对这个“决定”感觉很无助,找到律师小张寻求帮助。小张拿到《劳务合同》仔细研究起来。过了一会儿,小张告诉小马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的决定有误,小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张接着向小马解释,和平台签署名为《劳务合同》,实则是《劳动合同》,合同的条款中明确写着,平台按照标准对骑手进行规范管理、组织骑手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完成配送服务、需遵守平台制定的规章制度;平台在经营中,对外卖骑手有着装要求、要参加早会、组织配送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完成配送服务,并给小马配发了工作证,所以可以认定平台按照劳动关系对小马进行管理。小马作为外卖骑手根据平台系统派发的订单进行外卖配送,获得的薪酬每月由平台进行计件发放,符合法律规定的平台安排有报酬的劳动。外卖配送服务是平台的经营范围,故小马从事的外卖配送是平台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小马与平台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劳务关系。
进一步来说,小马是骑着摩托车在上班时间送餐而遭遇的交通事故,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与小马是否存在主观上闯红灯的行为无关,也与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无关,工伤保险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只要发生了工作和意外伤害,都要给予伤亡的劳动者最大程度的救济,不能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而不予认定工伤。关于平台给劳动者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属于福利的范畴,可以减轻平台所负的责任。
小马听从了小张的建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相应的证据,最终认定小马的情形属于工伤,依法维护了小马的权益,让小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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