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一个人面对困境时首先要战胜的是自己。
战胜自己有两重含义,一个是做更强大的自己,战胜自己的惰性、懦弱和信心缺失。一个是做更“舒服”的自己,战胜自己的欲望、追求和上进心。
当然,两种战胜自我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很多时候它们会同时存在,和平相处。
又一次遇到了绕不开的,需要战胜自己的事,这不禁让我在无奈之余倍感焦虑。
之所以要战胜自己,那是因为我很清楚自己的弱项是什么。不只是不喜欢与陌生人打交道,更是对作为被告的焦虑。虽然已不是第一次经历类似的事,但远远谈不上有了多少经验,更别说驾轻就熟。
听到主审法官打来的电话时,我依然还是禁不住有些紧张。尽管从第一被告办公室回到公司已经有好几天了,也到了趟法院领回来了原告诉状和开庭通知,并且对局势做了一些判断和预案,考虑到了最不济的情形下我们的妥协方案。但听到电话那头透过来的严肃还是免不了有些不知所措。
好在电话里只是要求我们参加庭前调解,没有更多其他的信息披露。
和对方希望庭前就达成协议不一样,我们本来是不愿意协商的,如果不是牵连到了我们的主管部门,我们应该是铁定不会和解的。现在,作为主管部门的第一被告十分清晰地强烈“建议”我们与原告达成和解,使得我们没有选择了。
又一次要走进法庭,这使我十分苦恼。与上一次成都客场双方都不愿意庭前和解不一样,这次我们需要更密切地与法官直接交流。对我来说,的确又是一个困难的必须……
早安,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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