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空调坏了不制冷,联系房东,房东约了人来维修。最终问题定位为电容烧坏了,且氟利昂量不足。空调师傅换了电容加了氟利昂,80块钱。房东问完价格后看着我和男朋友,说80块钱。我和男朋友对视了下眼神,彼此确认这钱不该我们出,然后眼神示意我男朋和房东太太交涉。
房东太太认为,空调是你们在用,坏了应该你们出钱维修。
而我和先生一致认为,我们3月份才搬进来,5月底才开始使用空调。空调一共也没用几天,不管是电容被烧坏还是氟利昂不足,都是由于空调老化日期久远造成的,并不能因为在我们手上坏的就算在我们头上。
房东太太认为,空调是我们在用,福是我们在享。如果我们不用空调就不会坏,既然被我们用坏了,我们理应承担。然后稍作让步,说一人一半,我们付40元即可。
我坚持,空调等电器是算在房租里了的,如果没有空调的房子,房租肯定不一样。既然算在了房租里,为什么我们不能使用空调。因为你的空调老化氟利昂不足,最终由我们来承担这部分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最后的最后,我们谁也没能说服谁,因为有事急着出门便出去了,先生留给房东一句话:那40块钱晚上给你。
事后我还是很生气,并不是那40块钱的事,而是我坚持认为我是对的,并不想和房东妥协,凭什么妥协方是我。
在房东的态度里,她出租房子,包括房子里的所有家具。她的期望是:她出租的时候房子是什么样子,收回来的时候房子就是什么样子。包括空调里那最初满满的氟利昂。
先生说,在租房这件事上,我们处于弱势,我们应该想的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从而给我们以后的生活带来最大的优势而不是在这个双方都不认可彼此的观点上进行毫无意义的争执。先生说我不要得理不饶人。
我并不认为我是身处弱势,我付了房租签了合同,住房是我的权利。
先生说,合同上明确的写着,房东是甲方我们是乙方。自古以来,乙方都是为甲方服务。我们空调坏了,房东第二天就找人维修,我们平时有什么事情,房东也是随叫随到。作为房东能做到这种地步的,已经算是不错了。如果房东拖几天找人维修,这几天的时间我们会过得极其艰难。如果不考虑我们付的房租,我们真的算是房东的大爷了。
先生说到,他的一个邻居作为房东,因为没有缘由的不爽,直接让房客滚出去。这种情况下,房东霸道蛮不讲理,房客能说什么,没有任何办法。
美国攻打叙利亚,找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叙利亚的外交官在会议上为自己的国家辩解的时候,美国和英国起身就走,不留你任何说话的机会。叙利亚的外交官能做什么,叙利亚能做什么,它什么都不能做,因为对方比你强,对方就是不跟你讲理,这时候,即使你有再正义的道理,都无处可说。当你身处弱势的时候,甚至没有一个平台可以让你去讲道理。
就像19世纪的中国,被别的国家联合起来欺负。中国做错什么了吗,有人替中国伸冤吗,并没有。只要你弱,只要你没有反击之力,我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欺负着你。
反观租房,如果房东无理的要求我们搬出去并且不赔偿任何费用,我们有办法吗,或者说我们有那时间和精力去找到正确的地方维权吗;如果下次空调坏了,房东不找人维修,我们有办法吗;再甚者,如果房东对电表水表做点手脚,我们能怎么办吗。
所以,处于弱势,而且又是双方不可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是给房东40块钱,让她舒服了,以后我们的日子才会好过。
身处弱势,没有道理可言。我们能做的,只是苟且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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