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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问题(1) | 读《当代知识论》

1 知识问题(1) | 读《当代知识论》

作者: Li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7-20 21:31 被阅读57次

    参考文献:约翰·波洛克,乔·克拉兹. 当代知识论[M]. 陈真, 译.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1-18.

    一、认知

    使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是他们从事复杂高深思考的能力。我们为什么能够从事如此复杂高深的思考,获得如此丰硕的知识?这就是认识论——即知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

    二、怀疑论的问题

    认识论者一般不问“发现DNA或者找到治疗癌症的方法如何可能?”而是先问“知识究竟如何可能”?

    我们能够执行简单的认识任务(例如,端一杯咖啡不溅出来),但解释我们怎样做以及我们所做的何以产生知识却极其困难。因此,历史上,哲学家们经常借助于怀疑主义的论证来促进简单认识任务的研究。

    (一)怀疑论是什么?

    故事案例:瓮中之脑。——我们似乎无法真正知道我们周围世界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一切可能都只是幻觉。我们无法排除我们是瓮中之脑的可能性。

    怀疑论的问题似乎表明我们不可能我们确信有的知识,包括那些日常生活中我们看成是理论当然的最为平凡的知识。——人们很容易陷入反驳怀疑论者的陷阱,认识论者一度将反驳怀疑论者的任务看成是他们的主要目标。

    (二)当代认识论对怀疑论的态度

    1. 换个角度

    但当代认识论对怀疑论往往采取一种不同的立场。如果我们考虑一种只怀疑某类信念的怀疑论,那么,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这些被怀疑的信念可以通过诉诸其他不被怀疑的信念而得到可靠的辩护,我们也许可以回答怀疑论者的挑战。任何论证都必须从前提出发,如果怀疑论者同时怀疑所有相关的前提,那么就没有办法和他讲理。(如果某人怀疑你的论证的某一点,那就换个角度,换个证据,不用他怀疑的这个证据/点?)妥善处理怀疑论论证的办法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待它们。

    我们是带着大量的信念来谈论哲学的。它们不可能都是真的,因为它们中有一些信念和另一些不一致。一旦发现我们的信念系统不一致,最初的反应可能是,我们应该将它们全部抛弃,重新开始。但这并不能解决问题。怀疑论者所置疑的不仅仅是我们的信念。他还置疑我们得以获得信念的认知过程。如果我们重新开始,我们依然还是采用同样的认知过程。我们无法既无法抛弃信念,又抛弃认知过程,因为那样的话,我们就没有重新出发的起点。

    2. 内部修补

    我们只能从已有的信念和认知过程出发,尽我们所能“从内部”修补它们。

    案例:摩尔-证明两只人手存在(有些前提无法证明)。

    3. 归纳推理

    为了说明问题,考虑一下归纳推理。当我们进行归纳推理时,我们从有限例子的观察中得出普遍的结论。但有时候,即便前提逻辑是真的,也不能保证得出的普遍结论是真的。

    例如,我们观察到许多天鹅是白色的,就推断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但事实最后证明,澳大利亚有黑天鹅。

    拓展:休谟《人性论》-提出“反对归纳的怀疑论论证”。

    4. 理解知识

    当代认识论者的任务是理解知识,为此,不需要花费心思去反驳怀疑论者。

    但,怀疑论者的一些观点/看法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完善自身知识体系。例如,思考哪些前提是错的过程,我们学会了关于知识的新东西,纠正了作为我们认识起点的错误的信念。

    简言之,认识论者的任务不是证明怀疑论者是错误的,而是解释他为什么是错误的。

    三、知识和辩护

    (一)认识论的研究焦点

    认识论是理解弄清人类理智成就的可能和局限的一种尝试。传统上,理智的成就和知识有关。由于认识论就是“知识论”,因此最自然不过的做法就是将知识作为认知论的主要的研究焦点。然而,这一做法并不完全正确。

    知识论是一种试图回答“你如何知道”问题的努力,但这是一个关于如何知道的问题,而不是关于知道本身的问题。因此,认识论传统上都是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认识辩护而不是知识上。也许认识论更好的名称应该是“信念论”,意为研究信念的学问。

    (二)认识辩护和认识规范

    1. 认识辩护

    一个得到辩护的信念是一个"认识上可允许"持有的信念。认识辩护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它属于你所应该或不应该相信的范畴。但它是一个认识上独一无二的规范性概念。它需要和道德的可允许性、自利理性的可允许性区分开来。

    2. 认识规范

    认识辩护指导你应该或不应该相信什么。描述保持信念认识上可允许的境况的规则被称作认识规范。认识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描述指导不同信念的认识规范。

    (三)知识和辩护的关系

    如果认识论的中心问题涉及的是信念的辩护,而不是知识,那么为什么这一学科被称作“认识论?”

    因为知识和辩护之间似乎存在着重要的联系。认识论者花了大量时间研究这个问题。

    思考这种关系的一种办法是将知识看成是一种成果,它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对一个信念具有正当的理由。如果一个人持有一个信念的理由是正当的,那么该信念就得到辩护。因此,人们普遍承认,认识的辩护是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

    那么引申而来的问题:什么东西使得一个理由成为一个理由?什么东西使得某些理由成为正当的理由?

    (四)盖梯尔问题(Gettier Case)

    1963年,盖梯尔发表系列论文《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知识吗》?通过举例反对。之后,盖梯尔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了当代认识论的特征。

    本书不讨论盖梯尔问题,对它的解答不是构建一个认识理论必不可少的部分。相反,本书认为一个认识论理论是一个关于获得各种不同知识如何可能的理论,而很大程度上则主要是一个关于认识辩护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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