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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处方咋卖处方药?

没处方咋卖处方药?

作者: 桃花岛科技 | 来源:发表于2017-02-17 16:30 被阅读0次

    2017年2月8日消息,从现在开始,嘉兴市本级医保定点药店,实行部分处方药登记销售,市民无需再开具处方,就能买到这些处方药。这一变化,来自于嘉兴市新实行的“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市本级239家医保定点药店,对部分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除了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外,其它处方药都只需要登记就可以买到。

    对于一直苦于无处方无法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而言,这无疑是个极好的消息。对于其他未能享受这样的便民政策的地区,是不是有点羡慕嫉妒恨呢。其实,药店已成为我国处方药销售的重要渠道,但受制于医院电子处方等对处方外流的限制,患者的购药便捷度仍有待提高。对于慢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各地都在尝试通过“长期处方”、“购药登记”等方式改变这一状况。

    一、处方药留方管理

    济南:2015年,济南市已经试行了处方药留方管理,并具体在部分连锁药店试行。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慢性病患者常年服用的处方药,创新实行留方管理制度,进行了留方管理制度试点,意味着,慢性病患者只需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或者病历,再次购买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考虑到便民因素,允许药店可以复印或抄录病历或处方原件进行存档。”济南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在济南部分大型连锁药店试点实行老年慢性病“健康档案”制度,比如长期需要降压药的老年患者可凭借处方在药店建立档案,在下一阶段的复诊期到来之前,如果需要再次购买相关药品无须再携带处方。

    二、处方药登记销售

    温州:2015年11月,为解决高血压、糖尿病等比较常见的慢性病患者不凭处方就无法在药店刷市民卡买药的现象,温州人社局在全市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推行开放部分处方药登记销售的新规。“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登记销售制度后,这两种病的治疗药物可以到定点医疗药店登记购买,参保患者只需携带病历本和处方到首次购药的药店进行登记后,1年之内到该药店刷市民卡购药无需提供处方。”温州市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长沙:长沙市食药监局明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目录,在这个目录之外的其他处方药品种(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除外),如慢性病患者需长期购买的药品,可在驻店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

    三、慢病长处方

    浙江:2015年5月,浙江省再次调整慢性病药物处方用量,7种慢病药物可从原先一个月的处方用量,调整为3个月用量。

    上海:2015年8月,上海市相关通知指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应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签约并且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参保慢性病人,满足其单次所有品种的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用量。

    北京:自2016年12月开始,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从梳理可以发现,目前慢病长处方试行的地区较多,但在实际执行时,其便民力度与要社会药店的联动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以浙江为例,据当地媒体报道,虽然慢病长处方延长到三个月,并分开三张处方,但开出的三张处方,还要每隔一个月到医院取一次药,并去收费窗口排队收费,只是节省了排队等医生开药的环节,让很多人吐槽“便民力度实在太小了”。

    既然想要便民,为什么不能让患者一次性取走三个月的药?相关人士解释,这和目前医保费用支付限额有关,医保只能支付一个月的量。

    同时,社区医院、药店的药品目录和医院不一样,医院开出的处方,这些地方很有可能配不到药。

    1、社区医院的药品以基本药物为主,药品少,无法和大医院保持一致性。

    2、大型连锁药店,对慢病连续处方政策很欢迎,却苦于目前国内的采购政策,也无法和医院的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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