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趴门事件引发热议:一安徽女子因为爱人没有及时赶到而用身体阻挡高铁的门关闭,许多乘客和乘务人员上前劝阻,女子依然执拗不顾,最后如其所愿,可是导致了高铁发车的延误。
很多人都会指责这个人规则意识的缺乏,我的第一反应也如此,但细想之,再往前推一步就会发现,恰恰是执法的不严格“纵容”了规则意识的丧失。《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规定:禁止扰乱列车的正常秩序。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可高铁的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面对一个霸道自私的柔弱女子却束手无策,可见执法意识的薄弱程度不只是一点点。
类似的事件其实有很多,它们无一不清晰地指向一个问题:在中国,违规的犯错成本太低,法律规定的底线形同虚设,惩处的“大板”只是象征性地挥了一挥,只是“戏弄”了一下空气,很少真正地落在实处,而就算是落在实处了,也很少发出闷响。简而言之,执法力度不严,人们便没有敬畏之心,约束人们行为的,就只剩个人修行和道德舆论这薄薄的一层了——这自然是远远不够的。
我以为,在一个国家,一部已经颁布却没有执行力度的法律比这部法律的暂时“缺席”更加糟糕——没有法律,我们尚且可以补充和完善,但是若相关法律已经颁布,人们却对之视若不见,这种对法律的缺乏敬畏会成为一枚不定时炸弹,迟早会引起毁灭性的伤害。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法律的落实应该是掷地有声的。而在高铁趴门事件中,法律没有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反而要靠舆论压力的助推才起作用,真是可悲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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