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用了一生在法的门前等待,可是法的门却从未让他踏进。出于对法律的好奇,近期看了颇多关于法律的书籍,法似乎愈见明了。
法的诞生源于矛盾,生而为人,群居动物,人生漫漫,总免不了与邻人产生纠纷,原始的纠纷大多以说理、怒骂乃至拳脚刀剑决斗来解决,但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动不动就得死个人,就算死不了人,赢得一方总免不了傲气,输的一方大抵不服气,于是纷纷扰扰,法律应运而生。法律的出现,必然寄托着人们对于公正的美好向往,也同时由于法律的权威与强制性,大部分抵消了事后的纠纷。
但世间万物远非完美,法的门前何尝不是,从刻在铜板上的十二铜表法直到如今公正方圆的宪法,每国的法律,每朝的法律,表面上都写得字字殷切,但这本小书也无情地解构之:统治阶级获得了立法的权威,为了让自己的统治变得合情合理,于是让法诞生,无论是它的制定者或是它的执行者,永远都是处于顶层的人,这也是为什么站在法的门前之人望着门内之景只如雾里看花,不能窥见其一角。法从来不属于它,更只是声称服务于他,代表着他。
法庭是让法这一抽象物走下神坛,并真正付诸实践的场所。谁人不晓美国制宪先贤的法律尚需马歇尔等一众大法官用智慧妥协找寻出路,法庭这地方很有点意思,以前争吵的双方无序地发言喋喋不休,法庭则以一种规范化的程序将其模式化,再配以威严的法官,庄严的法庭,但这一切其实都难掩其本质,古时讲理不赢者可以用拳头讲赢,现在虽然礼貌得多,但掌握着财富的人变成了有力者,他们可以让律师为其搜寻证据,并让威严地法官用公正地方式执行之,手脚倒是干净,但其实无改其本质。
当然,这只是最极端的情况下,于大多数情况而言,法都充当着一种调解的角色,虽难保百分之百的公平,但也总算是目前人类所能找到的最适宜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双方的博弈其实归根到底是为了追求真相,讲究罚所应罚,那么如果实现知道了真相,是否就不必法庭这一走过场的形式呢?
美国人孜孜不倦地诉说着不。虽然你是个恶人,但你至少也要有言说的机会,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与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体现的滋味,只得各自回味。书中有个观点颇有思考性,当测谎仪等高科技手段已经可以越过辩论直抵真相时,法庭是否已不再必要。
这是一个很具颠覆性的问题。法律不就是求真吗,如果能够直接知道真相,辩论的意义何在呢?就好像为了让一个人不再十恶不赦,能否让他失去自由意志。
对于如此种种的问题,很难有共识,只能寻得一种偏好,偏好极刑者可以借此轻松解决,但也不免错杀一千,产生更多的恶。崇尚自由者当然可以继续喋喋不休,只为让每一个人都有尊重和言说的机会。
我们离不开法,法不完美,但现阶段也只得完善之,正如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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