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的没事干,看了阮一峰的对象的教程,之前只是听老师讲的,然后自己造了第一印象了。什么对象,原型,之类的套路深的。
我的阶段处在只有被动接受的阶段,知识囫囵吞枣,我就是一条贪吃蛇而已啦!
刚才看了一眼教程,虽然只是看到了开篇的引子,对自己来说,好比从无字天书看了很久看蒙了,又换了本白话小说的套路,说实话,真的贼爽!
毕竟,我是老师,我肯定把自己最得意的体会最独特的套路说出来,才算是厉害的老师,可是对学生来说,那就是洗髓丹一样,痛并快乐着的,,,
如今再看这小白文,瞬间跟以前脑子里的建构有了共鸣了。
不吹流弊了,直说了,,,
只是为了想复用代码而已,所以有了对象的类,虽然js没有这个类的概念,可以借鉴其他语言嘛!
普通的复用,就是没有prototype参与的时候,虽然,可以继承到类的属性,方法。但是,每复用一次,复用的属性方法们都要重新克隆出来,占逻辑,占内存,性能也不好的。攻城狮是什么?攻城狮就是一群偏执的物种,为了让自己跟别人不一样,显得出类拔萃,就一定要跟别人不一样,巴不得有个bug有个未优化的区域呢!当然,是牛逼的攻城狮!
所以,要完美!这些要复用的属性方法们,我就叫类。如何复用这个类,还最优呢?
复用时,不是重新声明定义克隆新的了。复用时,直接让新的对象的proto指向这个类就行了呗!这个类就是啥子?就是prototype。嗯,这样的逻辑,才算是让我明白代码的逻辑因何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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