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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读书笔记:3.语言和定义(2)

《逻辑学导论》读书笔记:3.语言和定义(2)

作者: 夏目沉吟 | 来源:发表于2019-03-05 23:32 被阅读0次

    3.4 定义及其用途

    本节作者的观点十分有意思:

    定义总是对符号(而非对象)的定义,只有符号具有定义能够说明的意义。我们可以定义椅子,但是,我们并不能定义椅子背后的东西。我们称被定义的符号为被定义项,用来说明被定义项的符号或符号串称为定义项。换句话说,被定义项时需要被定义的词项,定义项时对被定义项的定义。

    基于其被使用的方式,定义可以分为五种:

    (1)规定定义;规定定义应当被视为运用被定义项去意指定义项所意味的东西的一个建议或方案。比如说,地球是我们所居住的星球。就是一个规定定义。

    (2)词典定义;被定义项一般都有某种固定的用法,如果定义的目的是为了解释这种用法或消除歧义,那么该定义项就是词典定义。与规定定义不同,词典定义是有真假的。比如说,地球是太阳系八大行星之一,按离太阳由近及远的次序排为第三颗,距离太阳1.5亿公里,就是一个词典定义。

    (3)精确定义:如果一个词项具有歧义,或不同的词项之间的区别是很模糊的。这时我们就需要一种解决临界状况的定义。我们称这类定义为精确定义。比如说,在法律条文中,我们需要精确定义“诽谤”以便使其和”言论自由区别开来“。

    (4)理论定义:在科学和哲学中,概念是理论的基石,我们通常需要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定义,从而进行我们的讨论。比如生物里的一个核心概念,基因就定义为生命遗传的功能和物理上的基本单位,其化学组成为脱氧核糖核酸(DNA)(除一些病毒外的所有生物),或者核糖核酸(RNA)(某些病毒,比如烟草花叶病毒)。在一些哲学著作里,也有寻求理论定义的尝试,比如阐述柏拉图政治哲学的《理想国》(The Republic)里就是在探讨政治哲学里的核心概念“正义”究竟为何物的。最后的结论是,正义就是各安其位,每个人做好自己应该做好的事情。该结论看似平淡无奇,但其实背后,有一个假设,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情都是已经确定的。然而,这个假设时十分值得怀疑的。不过,这个见解倒是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异曲同工之妙。 

    (5)说服定义:定义的目的提出是为了通过影响态度或者激发情感以解决争论。这是政客以及广告公司比较喜欢的定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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