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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为什么不违法?!养了七年的女儿凭什么还回去?!

遗弃为什么不违法?!养了七年的女儿凭什么还回去?!

作者: 利丽168 | 来源:发表于2017-03-05 09:57 被阅读0次

    2008年8月,38岁的老张经过村学校捡到一个遗弃的女婴,孩子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材料。此后的几年里,老张既当爹又当娘,尽心抚养孩子,把她当成自己亲生女儿一样。

    谁知2015年的一天,一对夫妇突然找上门来,说孩子是他们亲生的,要把孩子带回去。他们同时表示,愿意给老张一定的补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夫妻二人将老张诉至法院。经过亲子鉴定后,法院作出判决:老张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未办理收养登记,必须将抚养多年的孩子归还夫妻二人抚养。同时,夫妻二人支付老张抚养补偿费6.5万元。

    听到判决后,老张泪眼婆娑……

    养了七年的女儿说没就没了!

    1、养父收养不合法?

    根据现行收养规定,若是捡到孩子的,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有了证明再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最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手续,只有入户登记,收养才算正式完成。因此,老张收养女婴的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该收养关系自始无效。而且老张未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亲生父母要求领回女儿的请求,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2、亲生父母不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是否情节恶劣,要依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进行综合评价。

    我们不禁要问一句:此次遗弃没有造成孩子生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老张及时收养了孩子,保她衣食无忧、健康成长,依靠后果判定父母无罪,对含辛茹苦的养父真的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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