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援助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子,后果让人非常痛心和惊醒。
我的当事人A是一位3岁孩子的爸爸,还很年轻。不久前,A新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可以用来拉东西的那种。按照《说明书》,最大载重也就200公斤。
一天早上,A与妻子商量带上孩子一起去邻村赶集。在A家里玩耍的侄子小龙也想去,就跑回家找妈妈请假。小龙的妈妈听说后,也想去,就说给50多岁的婆婆,婆婆也想去……….
最终,A驾车出门的时候,小小的三轮车上载了10个人,包括5岁的小龙和小龙不到2岁的妹妹小梅。一家人高高兴兴、嘻嘻哈哈,好不开心。可任谁也想象不到,欢声笑语之下,一场悲剧即将发生。
出村不远就是连续下坡,A感觉车速有点快,就下意识的点了两下刹车,但却没有作用,车速越来越快,A的脸也越来越白,一车老小已经再没有人笑,越来越惶恐,小孩子已经开始死命的抱着大人哭……..当小小的三轮车飚到时速57公里(鉴定速度)的时候,一下子飞出路基,打着转的扎进路边稀稀落落的小树林, 10个人惊呼着从车上飞起、跌落、翻滚……..当场死亡4人,包括5岁的小龙和2岁的小梅。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4人需要手术治疗,伤情较重。
案发后,涉案电动三轮车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A则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四人死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随后,A的父亲为减轻A的罪责,东挪西借、四处举债,穷尽全家之力,也仅仅赔偿了4名死者和4名伤者各1万元。好在都是一家人,死者、伤者的家属也都向办案机关出具了谅解A的书面意见,但A仍然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看完案卷,我久久地被这个案子所导致的惨重后果所震惊,不由的想,有没有可能期待A拒绝其婶婶、弟媳等人的搭车要求,自觉不能;又想,能不能期待A的婶婶和弟媳等人预测到搭乘A的电动三轮车可能会发生的严重后果而放弃搭乘,答案也是不能。于是,我就想,一定要找机会向人们宣传一下这个案子,避免再发生这样的惨剧。
恰巧,单位不几天就组织了一次下乡普法活动。为了增强教育效果,我认真制作课件,精心准备了讲课提纲,想着一定能讲出震憾性的效果来。特别是在授课现场,看到听课的群众纷纷驾着、乘着一辆辆电动三轮车云集而来,更加觉得当天的授课非常必要、意义不凡…....但,效果fcb 很悲催,尽管我舌绽莲花、吐沫横飞,授课结束后,人们仍然像来时一样,驾着、乘着一辆辆小小的三轮车四散而去!
望着一个个绝尘而去的背影,我只能默默的为他们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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