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2016

作者: tommy写作 | 来源:发表于2016-09-28 21:35 被阅读0次

           我来加拿大之前,在亚马逊买了一台Kindle,送到我哥哥那里去。到加拿大拿出开始读电子书。我这一两个星期已经看了几本比较短的书。我买Kindle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拥有的纸质书已经太多了,以后还要搬家,带那么多书真不方便。二是在中国买英文书不大方便。虽然最近这些年都一直看中文书,但看历史书,或有关于比较复杂的话题的书,看英文还是更舒服,看得更顺利。

           周日,我哥哥结婚了,一共有三个伴郎,包括我自己。婚礼上我们都要致辞。我向来不习惯在别人面前致辞,总是很紧张,身不由主颤抖。我以前跟朋友们的乐队表演的时候也是这样,但我还以为当六年老师,天天站在课堂前讲课,总算学会克服神经,周日发现并非如此。致辞中我手抖得很厉害,就看不清纸上的字眼,只好放在桌上继续读。

           婚礼那天是我成年时代第一次穿西装。我是一个非常不喜欢正式的人,穿短裤和t恤为最舒服。连穿长裤和衬衫,还使我感到有点不自在。但参与婚礼当然要穿西装,更不用说当伴郎。

           婚礼很美,看我哥和他(当时)未婚妻终于结婚,两个人多么的幸福,是很美好的场景。我们三个伴郎都是从天涯海角赶到加拿大参加,一个从英国、一个从中国、一个从西班牙。再加爸爸后母也从英国来到,有大家聚合在一起,好像很感动哥哥。可是无论如何,我都不会错过这场婚礼。

           昨天,我与爸爸后母,一起去多伦多罗杰斯中心看MLB比赛。是当地的多伦多蓝鸟队对纽约洋基队。这是我第一次去看棒球比赛。其实,我一向说,篮球是我最不喜欢看的运动,是非常无聊。但多伦多这里的棒球队是相当好的,我也听说棒球比赛的气氛很特别,所以我们离开北美前,还打算去看一场比赛。最后蓝鸟输了,但我也不是粉丝,所以没能影响到我的心情。

           我明天又要乘飞机回香港,打算在香港两三天再回福州准备国庆节后继续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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