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超级放款人转让债权的业务模式
上一篇文章讲了资产证券化(是什么、如何实现债权转让以及其风险点)。
这一篇再来聊聊看超级放款人转让债权的模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超级放款人直接缩短了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流程,虽然这样更好地连接借款需求和投资需求,但中间隐藏着期限错配、非法吸储等资金池风险,难以监管,为了保护我们信息不对等的投资人,以防出现风险扩散,超级借款人模式也只能禁掉咯!
先来看监管对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定义:
通知指出,对于由网贷机构高管或关联人根据机构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化,由于其可能导致网贷机构虚构标的、将项目拆分期限错配、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资金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
把过程再细化一点,可更加清楚这个债权转让过程:
超级放贷人在线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取得债权,再通过平台把债权转卖给投资人,所募集的资金进入超级放贷人的账户。 所以可理解为,在该模式中,P2P是成为了资金往来的枢纽,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中介。债权进行了二次转让,起初是超级放贷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当募集资金成功之后,就转变为了实际借款人、线上投资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当进行还款时,是从实际借款人还给线上投资人。
02 超级放贷人在P2P中如何实现?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个小疑问,超级放贷人和平台是有什么关系呢?
嗯,超级放贷人有足够强的资金实力及时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帮助P2P平台来进行资金的调节,相信大家可以看出来,超级放贷人帮着P2P平台干事情,自然二者是脱不了干系的。一般情况下,超级放贷人就是P2P平台或者其合作机构了解并能实际控制的某个或者某几个自然人,比如该P2P的主要控股人,控股人的老婆等近亲。所以可理解超级放贷人是等同于平台的自然人角色。
03 为什么监管禁止超级放贷人模式?
超级放贷人在P2P兴起时有很大优势。
高效连接融资需求,既能及时满足借款到账,又能主动地开展业务,加快投资的资金匹配,起到了良好的资金调节作用。
但任何事情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再来说说风险点。
监管看着P2P玩的这么溜,无非就是因为超级放贷人可以自由自主地进行资的筹措和分配,所有资金都要经过超级放贷人的卡,但这样一来,公司的收入,岂不成为个人账户资金收入,税收无法完成,这是其一。万一哪一天P2P的控股人携巨款逃跑,那投资人不是坐等喝西北风嘛,资金无法得到监管,风险无法把控,这是其二;还有就是超级放贷人的操作是不透明的,我们无法看到原始的借款人,所以即便我们假设平台对资金需求项目风控极严,但我们仍无法预防超级放贷人先筹资金后放款的行为,非法吸储,这是其三。
这三点政府是做不到任何监管,但也决对不允许其发生。所以监管方向把超级放贷人这种模式否掉,利好投资者,利好整个行业。
好嘞,今天和大家聊了超级放贷人是什么,是怎么样实现,以及为什么监管严令不让超级放贷人玩,相信小伙伴看完之后,对这种模式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这样之后投资P2P就可以擦亮双眼,踩坑嘛,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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