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邓先生在微博上求助,说他早前在顺德容桂冲了红灯,后来接到交警的处罚通知,让他感觉很委屈,想讨个公理……嗯?自己冲了红灯还有理?
(邓先微博截图1) (邓先微博截图2)为救陌生女童 夜闯红灯
据邓先生介绍,在2016年12月30日晚11点15分左右,家住中山大岑文化广场附近的周女士,发现女儿小婷突发抽搐,就马上下楼去找车。
刚好邓先生就在附近等朋友,周女士立即抱着小婷上前敲车窗求助,希望邓先生帮忙送孩子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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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山大岑到容桂桂洲医院不到9公里,是附近最近的医院,所以邓先生载着周女士和小婷就向容桂方向赶,为了赶时间,在经过桂洲大道和容英路交界时还冲了红灯。
从周女士提供的就医记录显示,他们到达桂洲医院接受医生诊治是当晚11点40分,根据医生诊断小婷是因为发烧过久导致抽搐,所幸治疗及时目前已经康复过来。
当时路上没什么车,自己打着双闪灯。看到那个女婴在车上的情况比较危急,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闯了一个红灯。
邓先生
交警:证据不足不能免责
小婷是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但是邓先生收到的罚单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邓先生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视频截图)根据规定冲红灯是需要扣6分罚款200元,事后邓先生带着周女士还有小婷的就医记录,去到顺德交警大队,希望可以撤销违章,但交警方面表示,当前证据不足不能免责。
网民热议:救人违反交通规则能否免责?
网友A
这是见义勇为,要是小孩子真的情况紧急,就不应该处罚。
网友diverjason:
被救女童的家属就是最好的证明,若然这样也证据不足,估计日后就会出现类似的好人好事因为此事而变得无人出手,受伤的不是身体,而是好人的心理。
网友结伴同行:
生命至高无尚!如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冲红灯是情有可愿的。。应该把生命放第一位!
网友南豪公子:
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话虽说救人不是闯红灯的理由,可如果闯了红灯才能救人一命呢?救人,是必要要争分夺秒的。
网友A
一视同仁,理应罚!不然乱套了……
网友傅之橙:
如果闯的时候真的发生二次事件!甚至搭上自己危险!这样是救人呢?还是害自己?
网友彬彬有礼:
我觉得邓生鲁莽了,应该先打11O报警,通报情况,一般警方可以介入避免冲红灯会出现二次险情,也可以有证明你冲红灯有合法理由。
网友丹dan:
毕竟不是救护车,也没专业训练,据说有一门课程叫危险驾驶。
交警:接受处罚后 再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为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闯红灯行为,经过核实是可以消除违法行为信息。
(佛山电视台视频截图)随后,佛山台记者将邓先生的情况向顺德交警反映,交警方面表示邓先生可以在接受处罚后,提出行政复议,他们会视复议情况再作处理。
完整视频
视频来源:佛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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