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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或面临转型之痛 by 密斯基11月23日,就央行发布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标普全球评级表示,中国央行拟实施的资产管理业务意见稿将会加快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的转型,并有可能进一步减缓中国的信贷增长。
在国内市场,与意见稿有关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涵盖了商业银行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以商业银行为中心,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由后者销售的类信贷产品,如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保险公司险资计划、基金产品等(统称”广义基金”)。
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去资金池、去通道化、去刚兑,监管意图之一是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模式下,将不同规模、不同监管指标的各类资管产品,统一纳入对“影子银行”的严控中来,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
在此,粗略梳理一下“影子银行”大体脉络,其实质是与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息息相关,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在这个体系中显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 “影子银行”体系格局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2016年6月扩展到1556家,涵盖了大部分大中小型商业银行,包括23家大型全国性银行,127家城市商业银行、1234家农村商业银行,149家村镇银行,以及23家外资银行。
中小型商业相银行向大行或广义基金发行同业存单,资金由大行流向中小银行。银行将获得同业负债资金,投资同业理财,加杠杆通过委外对接券商、基金专户、保险等资管计划,委外投资加杠杆投向权益资产、债券资产以及非标资产,然后通过质押回购再投向资管计划,甚至配资加杠杆,再投向权益资产,形成了“同业负债—同业理财—委外投资”的层层嵌套加杠杆的链条,导致金融体系的高杠杆和期限错配。
同业存单既不属于同业存款,也不属于债券,而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因此不受各项关于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政策约束。
对于发行同业存单的银行,资产端增加“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负债端增加“应付债券”。对于购买同业存单的银行,资产端增加金融资产投资(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均可),同时减少“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小银行发行同业存单,购买收益更高同业存单以及同业理财,层层嵌套空转套利。不同期限和不同风险级别的同业存单具有不同的收益率,中小商行存在着发短买长以及购买风险更高的同业存单进行套利的空间。
通过发短买长的套利利差平均值在16BP-25BP,通过购买更高风险的同业存单的套利利差平均值在6BP-31BP,使用相同1个月期限的同业存单购买同业理财的套利利差平均值在97BP-112BP 。同业存单互持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空转,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拉长交易链条,抬升资金成本。通过委外或出表的方式投向了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领域。
同业存单三套利增加了三大风险:中小行发短买长增加期限错配风险;委外增加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债市加杠杆易形成“踩踏”(资金虚火)。
影子化的信用创造链条可以简化表述为:大型商业银行和广义基金--同业存单--中小商业银行--同业理财--委外投资--二级市场或实体项目。最终,除了少部分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外,大部分资金仍然淤积在金融体系内部。
“影子央行”并不创造新的基础货币,只是将从中央银行或其他来源获得的流动性搬运给中小银行。大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来源既来自于存款和理财产品,也来自于通过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形式获得的央行再贷款。
最为典型的“影子央行”流动性来源是央行再贷款。为了填补外汇占款下降造成的流动性缺口,央行先后创立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工具为大型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其中的一部分则由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存单等工具“搬运”给中小商业银行。这是“影子银行”的典型含义。大型商业银行开始扮演一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而以商业银行为中心,银行信托合作、银行证券合作、银行保险合作、银行基金公司合作等共同构成更为庞杂的“影子银行”体系。
二、为什么中央银行要容许影子央行的出现和壮大呢?是因为这样更有效率吗?
中央银行不得不这样做。以上提到的中票、短融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都需要抵押或者质押品。一般而言,合格的抵押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评级信用债等。而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中小行能提供的抵押品非常有限。虽然理论上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存单直接给中小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但这种免去抵押品的做法风险过大。
货币传导的链条加长了,换来的是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稳健。
中小商业银行则借机扩张规模、赚取利润,相对于在个人和企业存贷款的红海市场上稳扎稳打,直接从“影子央行”获取流动性然后投资于同业要轻松得多。在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看来,这是难得的可能实现弯道超车、做大规模的历史机遇。“影子央行”和“影子银行”体系正在进行广泛地信用创造行为,但在传统的货币金融统计口径中,这些活动并未被纳入。
三、资管新规将严控影子银行风险,促其转型
意见稿中关于非标资产的定义,与银监会2013年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明年即将实施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9)衔接。意见稿“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2013年8号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同时,意见稿规定:(1)金融机构不得将资管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2)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3)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
作出上述规范的目的是,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减少影子银行风险,缩短实体经济融资链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与此同时,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四、银行业转型没有标准的模式和方向,关键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次贷之前,国际商业银行热衷衍生品等交易类业务和大规模的混合经营,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一种潮流,是一种转型;金融危机后,这种转型则被认为是失败的,而像富国银行(WELLS FARGO)这样坚守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才被认为是明智之举。从这方面看,转型有时是一种时髦,转型并不等于提升竞争力;坚守传统也不等于落后,深耕传统市场也会大有作为。从中短期来看,商业银行选择合适的转型方向或因时而变仍很重要——响应市场的变化,回应政策的改变;而如果不能在中长期实现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坚持以生存为前提、以盈利为根基、以风控为保障,那么转型就会接受严峻的考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内的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确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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