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入与公平
收入如何分配?合理做法是直接改变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并非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理由如下:
一、人为干扰分配会直接损害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的自由浮动:
价格的作用:1、传递信号
2、指导生产
3、影响分配
二、各种资本(包括劳动力资本)的收入水平,都是由市场力量决定的。
在这个协同生产的时代,任何最终产品都是通过团队作业完成的。每个队员的应得的收入取决于他对这个团队所带来的新增价值,其工资水平总是由其边际贡献率来决定的。
三、调节收入分配会堕入“戴瑞德定律”的陷阱。
戴瑞德定律;任何政府针对穷人的补贴措施,最终都会让中产阶级得得益,而由极穷者和极富者付账。
(中产阶级构成了选民的主体,是政客们所要争取选票的关键对象。而处于两极的人们缺乏能力、动力和足够的规模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四、扶贫应该采用“负所得税”办法。
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的形式来补贴真正的穷人,同时取消其他所有的收入再分配和补贴措施。
总之,调节收入再分配。持有“深化改革、保护产权、自由定价、解除行政手段以及减少政府干预从而使得各种资源所得的回报更为合理。”观点的人,却采用了通过官员意志和政府命令以税收、价格管制、实物分配、身份歧视等方式来强行分配生产资源和商品。(正确的思路,却采用了错误的解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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