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的每一篇章都非常简短,甚至有些篇章如《一类特别的犯罪》使用的是春秋笔法,通篇只有几个设问,没有论述和展开——但是,第41章《如何预防犯罪》篇幅却意外地长。
他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目的。并提出了以下预防犯罪的手段:
- 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使法律少为人的某些阶层服务;让人敬畏且仅仅敬畏法律。他特别指出:
人对法律的畏惧是健康的,然而,人对人的畏惧则是有害的,是滋生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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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比较复杂,包括了知识的广泛传播、科学和真理得到广泛认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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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认为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该多些、各自权力应当小一些,以便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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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美德。(他发现,当今所有国家的法律对这个议题普遍“默不作声”。看来,不论是君主制的政府还是别的什么政府,对于守法美德的奖励,都是吝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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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他引用了卢梭《爱弥儿》的基本准则:
对人类真正有益的教育的基本准则: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
看完贝卡利亚的论述,不由得觉得,教育真是个苦情的孩儿——一个社会的公众、一个政府的官员,遇有任何问题、不满,最后都会发泄到教育上;但是,公众在逐利的时候,政府在施政的时候,又往往把教育忘掉了——提供给教育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少、真正落实到教育的各项资源也是越来越少——尽管每年政府施政报告都显示,排在第一位的经费支出,是教育。
这真是很奇怪的事情。
今天,笔者听说身为班主任的妹妹所教的小学班上有同学偷别人东西,被摄像头清晰地拍到。导致全校发现东西不见了,都找到妹妹的班上去。有感而抄录上文。
参考: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贝卡里亚 著.黄风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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