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习惯二:以终为始——自我领导的原则
和内在力量相比,身外之物显得微不足道
以终为始说明在做任何事之前,要先认清方向。这样不但可以对目前处境了如指掌,而且不至于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误入歧途,白费功夫。
以终为始的一个原则基础是“任何事都是两次创造而成”。我们做任何事都是先在头脑中构思,即智力上或第一次的创造,然后付诸实践,即体力上的或第二次创造。
以终为始的另一个原则基础事自我领导,但领导不同于管理。领导是第一次的创造,必须先于管理;管理是第二次的创造。用彼得·德鲁克和华伦·贝尼斯的话来说:“管理是正确的做事,领导则是做正确的事。”因此无论在哪个行业,领导都重于管理。
以终为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撰写一份个人使命宣言,即人生哲学或基本信念。可以把个人使命宣言称为个人宪法。
以永恒不变的原则作为生活中心,就能建立高效能的思维方式,也就能正确审视所有其他的生活中心。弗兰克尔说:“我们是发现而不是发明自己的人生使命。”
最后,假设你去世,你希望你的亲族、友人、同事或社团伙伴,如何追述你的生平?他们会对你做出怎样的评价?是你所期望的还是不想听得到的?你对周围人施加过怎样的影响?
以上问题值得深思,以终为始意味着要带着清晰的方向和价值观来扮演自己的角色,为自己人生负责。
人生是不是该有个期望或目标,你有嘛,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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