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与人关系深刻的东西常归于“玄妙”,是无法用语言言明的,比如神、爱、恐惧、梦境、直觉、魅力,正因为这个特质,故而近于“道”。老子曰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凡是说得清道得明的,大概率都未得其旨。
Bible直将美色引入哲学之境。
古时青楼,头牌名妓不见得姿色出众,甚至乍看之下颇觉平庸,但神情气质勾魂摄魄,举手投足尽显韵致,故能让人一掷千金,甚至倾家荡产。男人花银子可不是去看一尊动也不动的菩萨,而是与一个大活人消遣,由内而外散发出的风情远比皮相重要得多。我见男人亦如是。
Bible教我领会了古代世情。
有些颜狗喜欢显而易见的美,而我很多时候属于喜欢自己挖掘的那一类,大众类型我大都get不到,越看便越感无趣。我对显而易见看得出好的东西无感,嫌太廉价,我的审美品味需要一点折磨,瑕疵和残缺反而会让美变得更加深刻更加持久,就如西瓜加盐更觉其甜。正因为不被大多数人理解,于是便有了秘密的属性,而秘密是令人血脉喷张、欲罢不能的必要催化剂之一,我想这大概也是一种隐秘的占有欲作祟。
Bible让我愈加贴近“自我”。
我想,天生Bible,就是为了指出一条通往真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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