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8点半左右,一名7岁男童在上海虹桥美爵酒店参加凯顿美语培训班的活动时,被酒店宴会厅突然倒下的大门砸成重伤。据媒体此前报道,22日当天,在这名男童被砸伤后,原定于9点半在酒店宴会厅举行的活动仍照常举行,门口也无任何警示标志。
酒店宴会倒塌的大门同月8日19是许,上海徐家汇飞洲国际商场二楼的一家商铺内发生悲剧:商铺内的一面沉重的试衣镜突然倒下,砸中正在店内的6岁女童姚姚,其家人迅速将其送医,遂即宣告不治。事发后,公安、安监、商铺等人员已经介入调查善后。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通则的描述来看,以上两起事件均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无论是酒店宴会厅的大门,还是商场内的试衣镜,都是在市内,并且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进行安全检查。
通过以上两起事件,大律网想告诉广大的市民,在生活中我们除了需要小心翼翼地照顾好自己以及家人,避免遭遇外来的风险外,还应当看管好自家阳台上的物品,以免坠落砸伤行人。现在住宅楼楼层相对较高,一个小小的苹果从高楼扔下,威力同样不可小觑。
今年3月9日,在东莞市塘厦镇一小区里,3个月大的同被一颗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头部,先后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肇事小区业主挂横幅抵制高空抛物。
女童凡凡受伤前后对比照
肇事小区业主抵制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很多事故发生后,产生的创生是无法弥补的,在现代生活中,大家更应当从自身做起,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不应该为他人的人身增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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