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10多年前,我向某家银行的高雄分行申请信用贷款,银行通知我只能贷20万元,这个数字令我不悦,火冒三丈。
我心想将近20年的薪资所得,全都由服务公司按月存入这家银行,所开立的薪资存款账户,有凭有据;
而且,当时我没有其他贷款,账户里平均也都有20万元以上的存款,难道是信用记录不佳或者没有还款能力,以至于那家银行只能核贷20万元给我。
越想越不服气,写了一封抗议信,去那家银行的深圳总行,署名受信人为总经理。
过不了一个礼拜,我的办公室来了三位客人,分别是那家银行的高雄分行经理,放款科科长以及银行驻服务公司的办事处主任。
因为,银行总经理交代他们三人,亲自登门向我道歉;并且告知同意给我最高贷款额120万元,并且享有减二码(0.5%)的优惠利率,这是一个不点不亮的实例。
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了解到服务业,尤其是银行。
一、在处理业务应该要有弹性,应视客户的信用状况核给适合的贷款,而非受到抗议后,才正视顾客的能力和需求。
二、银行行员处事应该就有一套标准,并对顾客诚实,绝不能让顾客有被欺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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