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作者: d8cff2f6d565 | 来源:发表于2016-10-15 12:03 被阅读74次

       双方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后,你是否不想看到对方,因为会勾起你对痛苦往事的回忆。

       你是否因为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前往法庭处理离婚纠纷。

       你是否因为路途遥远,不愿再为这段微不足道的情感付出一丝一毫的费用。

   那么,你能不去参加离婚案件的庭审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通过这个法条,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必须出庭参加诉讼,除非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你本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即精神方面有问题。

二是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至于什么特殊原因不能到庭,这就需要法官从常识角度去进行自由判断了。比如说人在国外回不来,在部队服役无法回来等一些情况。

   如果不参加庭审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除了上面提及必须到庭参加离婚案件的两种人之外,无论你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如果不到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会被缺席审判。

   知识拓展:还有什么情况是当事人必须参加庭审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以,除了离婚案件必须出庭的情形外,其他必须出庭的情形还有:

       一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二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且必须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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