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第44天
《薛兆丰经济学讲义》
产权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1. 财产原则
2. 责任原则
3. 不可转让原则
书中有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涉及到器官买卖,很显然,目前来说器官买卖是不合法的,有悖于伦理道德。
例子中,一个病人生病去医院诊治,医生需要手术切除他的脾脏,而这个时候发现他的血细胞很独特,能够刺激产生蛋白质,可以抑制癌症,医生就利用他的这个特点开始谋利,甚至可以赚很多钱。
这个病人在多次要求去医院,并且在搬家后,医生愿意出路费让他继续看病的情况下,他终于知道了真相,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评审的核心在于病人是否拥有器官的所有权。
有的人认为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能买卖器官。病人就无所谓赔偿。
有的人认为,人堆器官的所有权跟其他财产没有区别,病人应该得到赔偿。
对于这两种看法大家争论不休。
那么如今我们该如何看到这件事情呢?
买卖器官固然不对,但是如果病人不知道自己的器官值钱,被别人卖掉了,获取利益,那么别人的做法就是正确的吗?他们有病人器官的所有权吗?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在人性上来说,医院的做法不对吧?
你使用别人的器官谋取利益,还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是算窃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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