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从西安出发去吴起,一路忽晴忽雨,及至吴起陡然刮起风沙,沙尘在车灯下有如群蚊,打到玻璃上沙沙作响。一路不停歇的入了吴起县城,已是人困马乏,找到店家两碗羊肉剁荞面下肚,方才缓过劲来。
县城广场立着将军吴起的雕像,相传吴起曾在此戍边,实际此处属古秦地,吴起是作为魏将打到这里来的,即便戍边戍的也是魏国的边。吴起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悲剧人物,初学儒,母丧不奔被逐出师门,后从兵家而有大成。身为卫人而不受卫国重用,始侍鲁,为除鲁王疑心不惜杀妻,却终为鲁王所弃。后侍魏,创下一番基业而终为少主不容,遂遁楚,官至太守变法触怒利益集团终遭车裂。吴起终其一生都在寻找合适的主公以成就一番王霸之业,三易其主而志不改,战功赫赫,文功煊煊,同是变法而死,运气却不如商鞅,两千年后只有这座寂寞的小邑在默默纪念这位曾经敌国的将领。
面吃毕,在酒店安顿下来却并不困乏,不知怎的忽然想看看《金刚经》。《金刚经》以前也试着读过,却看不下去,那晚或是机缘到了,手机搜出来,一气读完,有些术语不明白,但不影响阅读,觉得意思大约是明白了。《金刚经》在佛教典籍中地位很高,一般流传的都是鸠摩罗什的译本,下文引用的也是。相传鸠摩罗什为龟兹国王子,后有说是被迎送,有说是被押送,反正终是至长安弘法,不知一千年前这位王子由龟兹至长安的途中是否曾驻锡吴起,于今肯定是了无痕迹了。
读书我有个观点,自己读,想怎么读就怎么读。有些典籍地位很高,好像玄的不得了,很多人认为非得得道高人、国学大师才能解读,一般人只能去学习。我觉得这种观点不可取,至少释迦牟尼很赞同我的这个观点,《金刚经》第十四章说:“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就是这么个道理,经典是聊出来的。《金刚经》就是佛与弟子在舍卫国的祗树给孤独园一次午饭后的聊天记录。
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这次聊天是从弟子问如何寻求智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无上正等正觉之意)开始,至佛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而止。全篇既讲方法,更讲方法论,在围绕着如何修行的问题上,论述了客体与对客体的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
对于终级智慧的认识,《金刚经》和《道德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在翻译中鸠摩罗什多处借用了《道德经》的语言范式。
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第十三章
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第十四章
这里的相似之处是指二者都认识到语言只是客体的描述而非客体本身,用维特根斯坦所主张的日常语言哲学的观点来说,语言没有独立的概念本质,它们的意义取决于人们的日常语言约定和个人经验。一个“所指”必须由“借指”来表达,这个“借指”就是语言、语句、词语。举例说明,我们可以用“苹果”来借指一种水果或一部手机,不论你“所指”为何,只能通过这个借指来表达,对方如何理解是你无法干预的。在日常的交流表达中,语言往往是有效的,但语言有其作用的边界。道可道,“道”是可以去表达和描述的,但一旦你表达和描述了,由于认识和表达工具本身双重的效用限制,此“道”也就非“常道”了。所以:
what we cannot speak about we must pass over in silence。--维特根斯坦
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第七章
这个观点是《金刚经》的一个核心观点,即由于不可取、不可说,所以不存在一个可以学习和明确表述的方法抵达佛陀的境界。在第十六章释迦牟尼再次强调道:
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
《金刚经》的另一个核心观点是关于有为法与无为法的,通过对第一个核心观点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理解有为法与无为法。广义的理解,这里的有无与老子的“有无相生”接近,是一组辩证对立关系。第七章中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如果把有为法理解为方法的话,那么无为法可以说是方法论。方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而方法论是理论的核心,所以“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为法也好,无为法也罢,法是手段,道是目的,藉法得道,而法可弃。是以: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第六章
佛所说的法,就像渡河之筏,渡过即弃。渡河之人才是能否渡过的关键,尼采说人是联接动物与超人之间一根悬在深渊上的绳索,所说的意思也大抵如此。当你俯视深渊时,难免忘记自己就是绳索本身,一切法门,不过是于此时为你提醒这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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