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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所支付的补偿金如何作会计处理?需要申报个税吗?能税前抵扣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补偿金如何作会计处理?需要申报个税吗?能税前抵扣

作者: 夏至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20-09-10 09:24 被阅读0次

胡先生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8年,月收入13000元。疫情期间旅游业无法生存,小胡被辞退,获得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金130000元,该旅游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万元/年。那么,这130000补偿金企业如何做会计处理?需要申报个税吗?如果需要,要交多少税?企业这笔支出能不能税前抵扣?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会计处理首先,咱们从会计的角度转入话题。在会计准则里,“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薪酬的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胡先生的例子中,补偿的130000元应作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所以应该归属于“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所以旅游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有:

图/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案例中胡先生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能直接归类为“工资、薪金所得”,但应当视同为“工资、薪金所得”范畴,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胡先生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30000-40000×3 =10000折合月工资收入10000÷8 =1250由于胡先生的折合月工资收入小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所以不需要缴纳个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谓“工资、薪金”,咱们不妨再重温一次它的概念: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畴。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所以胡先生的补偿金是不是不能税前抵扣?咱们接着往下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旅游公司支付的胡先生的离职补偿金,只要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的,是可以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总的来说:

1.这130000补偿金企业应按“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挂管理费用;

2.这笔补偿金,旅游公司应该申报个税,应代扣代缴金额为0;

3.这笔支出可以税前抵扣,但不能通过“工资、薪金”支出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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