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是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四类。
特殊药品管理有五专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在处方上写上所发药品的批号,处方双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调剂室应当做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天核对,按日做消耗统计,专册管理,并有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
调剂室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调剂室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凭《专用门诊病历》使用麻醉药品的,应按《专用门诊病历》要求填写发药记录。收回的空安瓿,应当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定期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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