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大学毕业在某公司做销售,保底工资三千加提成,由于小A性格内向,三个月只做出三千的业务量。
老板看到小A的业务量,通过对他的观察发现小A不适合担任此工作,于是结清工资辞退了他。
小A结清工资后,又以老板没签合同为由,到仲裁起诉双倍工资,养老保险和辞退补偿。
老板收到通知怒了,到仲裁庭摔摔打打骂小A没有良心,作为一个大学生,太没素质了,读书都读到够肚子里去了。也不想想自己到底为公司做了多少贡献,一共拿回三千的货款,领走一万的工资,现在还有脸起诉要双倍工资。自己无能没有业绩还要求保险,这样无能力的人不辞退难道白养者吗?凭什么要辞退福利。简直就是忘恩负义白眼狼。
小A坐在一边被说的面红耳赤。他坚持谁违法谁承担责任,别不多谈。
老板的愤怒可以理解,作为一个商人赚钱为先,可是现在明白的已经做了亏本买卖。及时止损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情理之中。没想到反而引来官司。
从情感上说,老板确实有些吃亏。一倍工资已经亏了,再付双倍亏大了,心不甘情不愿。
可是从法律讲,他有错在先,没有给小A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小A贡献大小,要求双倍赔偿都是合情合理。
老板认为自己仁至义尽,小A认为合理主张。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情感无法代替法律。谁对谁错,法律自有论断。
附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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