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号皇庭season4·3-4》
案例
甲男连续对多名女性实施强奸,后又将其杀害,某日行凶后被害人侥幸没有死亡,向警方报案,警方将其抓获,并有律政处提起诉讼。
-对于被告人没有经济条件聘请律师的情况,由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受理相关案件。
控告证据及证人:
1、 专业法医提交的多名女性被凌辱后虐杀的验尸报告;
2、 鉴定人员取证的DNA样本和被告留在死者身体上的毛发样本
3、 幸存者女性当庭指证
4、 控方找到的精神病专业鉴定医师,针对被告做出5次测验,并当庭作证被告行凶时意识正常;
辩护人策略及理由:
1、 庭审前,会见当事人被告阐明作为代理律师的态度。尽可能取得被告精神状态的直接信息。以被告人“精神失常”作为无罪辩护的核心策略,设法扩大本案存疑性。
2、 庭审时,在控方询问证人后,提出引导性问题,归结点都设在精神失常不能自控。
3、 庭审时,对物证鉴定人员的定性证词不予置理,规避提问。
4、 庭审时,对控方证人精神鉴定专家,进行三段论引导,理由归纳法对其专业性提出质疑。
5、 审理过程中,提请有利于己方质证的新证人,·1·被告人邻居,·2·新精神科医生
公诉人策略及方法:
1、 庭审前,充分了解警方及鉴定部门提供的物证和报告,提前向关键证人发函邀请出庭作证。仔细研究被告人介绍履历和相关材料,了解犯罪心理异常与精神失常的核心区别。
2、 庭审时,依次对主要证人提出简洁明了的询问,对基本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进行有效展示。
3、 庭审时,针对辩方律师所进行的引导性提问,及时提出反对。有效行使自身异议权
4、 庭审时,针对辩方律师的辩护策略进行迅速分析,临场制定应对策略,并及时予以回应。
5、 对辩方律师邀请的新证人,利用其证词的矛盾处,进行假言三段论的归纳对比。有效削弱了新增证人的证词对陪审团判断的负面影响。
6、 结案陈词,再次强调本案的核心证据以及专业鉴定人士出具的书面报告已足以证明被告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正常,并且有足够的自控力,对于被告对多名死者所施加的毫无人性的犯罪行为,以死亡前1分钟作为庭辩核心点,人对时间的感受在不同的情绪状态下是不同的,当庭以1分钟时间请求陪审团及在场的每个人再次感受短短的1分钟时间,直接干脆的说明了生命的脆弱和凶手的残忍。
*作为职业法律人,在庭审辩论时,不应该只从法感情和正义情感出发,还应该冷静沉着应对,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论身处控辩哪一方,都有可能面对巧言诡辩的对手。
总结日期
20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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