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由最初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发展到今天的教育全覆盖(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职高)——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一个补充,可以说是为中国的“科教兴国”战略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蓬蓬勃勃发展的背后,不少大中城市的公办教育却一蹶不振,且颓势不减,不少公办学校用“奄奄一息”来形容毫不为过。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发展态势
首先,从在教育质量上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教学质量逐年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从2015年到2017年湖南省各地级市基础教育科发布的城区初中毕业会考成绩来看,90%以上的公办初级中学毕业会考成绩落后于民办初级中学。各地市城区小学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名列前茅的大部分也都是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级中学阶段,“公办”与“民办”差距越拉越大,学业成绩人均分数差距由最初的几十分发展到今天的两三百分,有的公办学校甚至还不够打个对折,而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地加大。会考成绩如此,其它素质诸如文体、学科、演讲、书画等竞赛、科技实践等活动,公办学校照样技不如人。从衡阳市教科院的统计数字来看,无论什么层次的课外比赛活动,公办学校的获奖比例及层次远远不如民办学校。这种情况在我省的其他大中城市也如出一辙。(如衡阳市城区直公办中学16所,2016年实考人数4875人,人平均总分最好的学校衡阳市实验中学743.1分,最差的学校衡阳市十九中230.4分,15所公办初中人均只有650.7分;而市直民办初中,虽然只有6所,但实考人数却有4754人,人平总分最好的是华岳实验中学914.52分,最差的是船山英文学校698..5分,5所民办初中人平总分达到869.75分。公办初中与民办初中人平总分相差219.68分。)
其次,从生源数量上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如星星之火,是名副其实的公办教育的一个补充,时过境迁,民办教育主办者看准了老百姓对“优质教育”和“高升学率”的渴求,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下,由大城市包围中小城市,发展到今天已占据了大中城市半壁江山。如衡阳市城区2015年公办初中生源与民办初中生源平分秋色,从2016年开始公办与民办的生源平衡被彻底打破。近几年来民办教育不断扩招(或扩充分校),尽管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下达了指令性招生计划,严禁无序“择校”,但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及打击力度,结果民办学校生源“门庭若市”,公办学校除了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和重点扶持的几所中学外,其余学校是“门庭冷落鞍马稀”,生源一再萎缩,80%以上的学校完不成招生任务。民办学校挤压了本该占主导地位的公办学校生源的现象,不仅造成了公办教育资源的闲置与浪费,而且对“均衡教育”、“公平教育”也是当头一棒。
第三,从生源质量上看。众所周知,生源质量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教育质量又反过来影响生源质量。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被一只无形的手在不断的弱化、淡化,老百姓对公办学校的认可度不断地在下降。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但“择校”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择优”现象也十分突出。其报名人数成几倍超过招生人数,且教育主管部门允许民办学校“提前报名”招生(事实上是提前抢占优质生源),“自主招生”(跨片、跨县搜罗优质生源),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名义上严禁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民办学校通过“明察暗访”,深入各个小学以“保送”、“定向”“特长生”以及“专家”面试等手段,足可以从“天量”的报名人数中 ,把优质生源“一网打尽”。即使有漏网之鱼,民办学校还可以通过每学期的插班生考试,把公办学校的的优秀生源搜罗在自己的门下。通过各个民办学校层层“择优录取”后,剩下的生源,不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就是工厂下岗失业工人的子女,抑或是智障儿童(少年),这一部分读不起民办学校的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就只好别无选择地“就近”入读简陋的公办学校。课题组曾经对永州市和衡阳市两所公办学校和两所民办学校随意抽取400名学生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办学校百分之八十五的学生来自农民工、下岗职工、和小商小贩的子女;民办学校百分之九十的学生来自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名优企业员工、成功商人等“优势群体”的子女。“优势群体”由于有经济能力,又重视子女的教育,其子女的基本素质往往高于“弱势群体”子女一大截。优质生源选择优质的教育资源(民办学校),“劣质生源”无奈地“就近入读”公办学校。这种在“公平教育”“均衡教育”背景下的“不公平”、”不均衡”的“恶作剧”愈演愈烈,致使公办学校生源质量每况人愈下,严重挫伤了公办学校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从老师的工作态度上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师资与公办教育的师资,从本质上讲,并无高下优劣之分。有的公办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比例远远超过民办学校,那么区分在于公办教育缺乏有活力的管理。其“吃大锅饭”的体制以及“人浮于事”的臃肿的干部队伍造就了教师队伍的“惰性”(一个七八十个老师的学校竟然有二十多个“脱产”半“脱产”的干部)。不少公办学校的“绩效工资”由于未能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作用早已经是名存实亡。于是有“理想”的教师纷纷想方设法,钻到管理层(少上课多拿津贴),“不求上进”的老师也只好“惰性”十足地图个清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民办学校一方面管理严格、精细,管理团队精干务实;另一方面,民办学校奖惩激励机制灵活,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论功行赏;除此之外,其教师队伍年轻而有充满活力,工作既有被淘汰的压力,又有价值自我体现的动力。因此,民办学校的教师工作目的明确,成功欲望强烈,其执行力、创造力自然高出公办学校教师一大筹。
第五,从资源配置上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上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尚方宝剑”,下有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民办中、小学从最初的租借场地办学,发展到今天的拥有独立的“高、大、上”的校舍。校园面积宽敞,布局合理,环境舒适、优雅,仪器设备齐全、高端,体育场馆恢弘大大气。再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除主管部门重点扶持且地理位置优越的几所“实验”学校硬件设施勉强过得去外,其余学校不是面积狭小,就是设施简陋、落后。有的学校图书十几年得不到更新补充,多媒体设施“苟延残喘”,教室普遍没有空调,大部分学校没有体育馆、体操房,没有专用的劳技、音乐教室、画室、科技活动室,有的学校连简易的炉渣田径运动场都没有,更别说标准的塑胶田径运动场。总之,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与民办学校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更不可相提并论。这正如衡阳市委某领导视察衡阳市某公办中学时所说“根本就不像个学校”。
第六,从校长的权力运作上看。民办学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它很好地吸纳了现代企业中先进的管理模式,董事会“公开选聘”出来的校长,把”教学规律”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处理得近乎完美,教师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而公办学校尽管实行的也是“校长负责”制,但校长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校长“自主权”究竟有多大呢?无非是组织教育教学,考核、评估教师的工作业绩,主持日常事务等等。他没有人事自主权,更没有改造、扩建校园权,他不能解聘不称职的在岗教师,他不能以经济杠杆来奖惩优劣,他不能为“尽职尽责”的教师争取评职称指标。教师在公办学校全凭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在工作,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是再平庸再慵懒,校长也不能把他怎么样。这种缺乏激励、缺乏活力的“校长负责制”(对上“负责”有余,对下“负责”不足)怎能与市场经济的大潮完全合拍呢?又怎能充分调动教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呢?其教学质量又怎能与民办学校媲美呢?
第七,从教师的成长空间上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离不开教师自身的“蜡烛精神”和“无私奉献”,也离不开经济利益刺激,更离不开学校为教师创造了多大的发长空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为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知名度,不遗余力地打造“名师工程”,无论是在校本教研、联校教研,还是在教师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乃至出国研修,都力争为教师成长提供物质和技术上的支持,鼓励并帮助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层次的教学比武,并动用全校各种资源全力包装参赛教师,教师岂有不成功的道理?教师在民办学校既有物质上不菲的收入,又有成长、成功的舞台,当然也有被淘汰的风险。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由于体制、资金、管理、生源以及教师自身等诸方面的因素,大大地束缚了教师的个性发展,学校也无能为力去帮助教师成为“名人”、“名师”。教师也缺少机会参加省级以上的教学比武,即使参加了,由于缺乏团队合作、财力支持,也很难取得优秀的成绩。校内的教研、教改也由于资金短缺,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市内举行各种教研活动勉强能凑合参加,跨地区、跨省举行的各类教研活动也就只能望洋兴叹了,至于国外研修、培训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生源素质差,教学难出成绩;研发资金短缺,教师的发展空间极为狭小;资源凝聚力差,成名、成才又成了泡影。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优劣
(1)公办教育的优势与劣势
首先,公办教育最大的优势莫过于国家的支持,其以强大的国家财政作为保障,经过长期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当前中国教育中相对稳定的模式。
其次,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国家逐年在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通过提高教师地位、落实保障待遇、完善津补贴绩效、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保障等政策,有效地保证了公办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稳定。
但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被淡化、弱化、甚至被“民办学校”“国际学校”悄悄地架空,其劣势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教育质量(会考成绩、升学率)连续滑坡,学生人数年年下降,且颓势不减。
二是老百姓对公办教育的认可度、满意度越来越低,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人愈来愈少。
三是是行政化倾向较为明显。从校长、副校长、各处室主任,行政化迹象十分明显,机构越分越细,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办学模式缺乏自主性。长期的“集权制”教育行政体制和计划经济模式,形成了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外在控制”管理模式。学校只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而不能依法灵活地办学。
五是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行政化倾向致使公办教育“向上负责”有余,“对下负责”不足,学校的生源的多少与教师的基本利益没有任何关系,缺乏办学的内在动力。
(2)民办教育的优势与劣势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在减轻政府办学财政压力、提升教育普及率等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大中城市,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五方面:
1、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特别是会考成绩)远远优于公办学校。
2、高度的办学自主性有利于学校全身心地迎合老百姓“高升学率”的需求。
3、合理的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灵活宽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
5、激烈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学校自我突破与超越。
尽管民办教育有着许多公办教育不具备的灵活性、自主性和激励机制,但暴露出段问题也令人忧虑:
首先,民办学校在大中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不少城市其规模已经超过必须占主导地位的公办教育,导致政府责任缺失,老百姓教育负担加大,“民怨”不断上升。
其次,民办教育大部分是属于满足中上层家庭优质需要的“贵族学校”,往往收费昂贵,非一般家庭学生可及,中下层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不到这种“高升学率”的教育资源,影响教育的公平性。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兴旺发达的原因
首先,政府的强力推动。民办教育可以为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规模越来越大,意味着政府在义务教育这一块的“包袱”就越来越轻,而老百姓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却越来越多。政府对公办教育投入不足,甚至弱化、淡化公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却给与诸多的“优惠”和“优先”的招生政策,致使公办学校萎靡不振,其教育质量也每况愈下。越来越多的百姓只得无奈地选择收费昂贵的民办学校,这岂不是地方政府把本该自己承担的“义务”转嫁给了老百姓了吗?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如此兴旺发达,地方政府是推手,当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
其次,投资民办教育有利可图。教育本身是一种慈善事业,西方国家的义务教育是在“教育是一种福利”的理念下进行的,尤其是在西方福利国家中,义务教育被看成是社会福利的范畴。在这其中政府承担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财政投入和责任。在日本、新加坡、韩国以及西方国家也有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但比例很少,在日本小学阶段没有私立学校,初中也只有10%不到的份额,高中大概30%份额,且这些学校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大部分都把它当作慈善事业在做。而中国的民办教育基本上是把它当作是“产业”来做,于是各种“教育集团”粉墨登场,有外资兴办的,有中外合作兴办的,有民办公助的,有公办民助的,有个人独办的,还有说不清属性的,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而来;天下攘攘,皆为利而往。”民办教育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政府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收费似乎鞭长莫及,审计部门又不审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事实上中国的民办教育大部分是营利的,否则民办学校不会这么如火如荼。这里面的利益连学校的娃娃都看得清楚明白,政府更应该明察秋毫。
第三,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助推了民办教育的兴旺发达。民办教育投资者看准了广大家长的这一心态,加上民办学校办学机制灵活,投入充足,其资源配置、应试成绩(升学率)远远优于公办学校,老百姓对其认可度已经远远高于公办学校。常言道:“再穷不能穷孩子,再苦不能苦教育。”更何况目前中国的大小城镇独生子是学生的“主流”,大部分老百姓对孩子的教育投资从不吝惜,那怕砸锅卖锅也“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别人家的孩子能读民办“贵族”学校,我家的孩子为什么要读教育质量低下的公办学校呢?“望子成龙”的心态和攀比从众的心理,再加上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省示范性高中)的“稀缺”,助推了义务教育阶段“贵族式”民办学校的兴旺发达。
第四,政府对公办教育投入不足,导致民办教育蒸蒸日上。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建设“合格化”、“标准化”学校方面的确下了一定工夫,但与民办教育的投入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在大中城市90%以上的民办学校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要大大优于公办学校,致使国民对公办教育的认可度急剧下降,在城市经济稍好的“优势群体”家庭95%都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只有那些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才别无选择的就读公办学校。因此,民办教育不断地扩大规模,形成垄断的“教育集团”,严重挤压政府投入不足的公办教育的生源,致使公办教育颓势不减,教育质量惨不忍睹,“公平教育”大打折扣。
四、民办教育兴旺发达的背后令人忧虑
值得各级政府深思的是在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规模不断壮大,不少城市民办教育的学生已超过五成甚至更多,目前还有不断扩大之势,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绝对“主流”,但是其”繁荣昌盛”的背后令人忧虑:老百姓在义务教育这一块“负担”在不断增加,势必“民怨”潜滋暗长,影响社会的不稳定。“优势群体”家庭出得起昂贵的学费,其子女可以无忧无虑地享受民办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在衡阳乃至全省大部分家庭都是中产阶级以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还有很多家庭还没有脱贫,“扶贫攻坚”还在路上,有的家庭他们硬着头皮皮、省吃俭用把孩子送到民办学校,其生活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至于最底层“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只能毫无选择地“就近”入读被弱化、淡化的公办学校,这难道不是与政府倡导的“公平教育”、“均衡教育”背道而驰吗?
五、怎样才能打造“公平教育”
迅速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的颓势,全力造“高”、“大”、“上”的公办教育,让普通百姓家庭的子女也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优质的教育资源是打造“公平教育”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应该对“义务教育”重新审视,重新定位。
第一,在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不宜再“大力”发展,尤其是“营利式”的“贵族”民办教育不宜再发展。政府在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同时,要不遗余力地承担《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责任,要保证每个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公平”、“均衡”,甚至是”免费”的义务教育,不能打着”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旗号,无止境地发展“营利式”的民办教育,把自己本该承担的”义务”甩给“望子成龙”的纳税人。当前不少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已不再是”公办教育的一个补充”,它已经堂而皇之地成为了当地义务教育的“主流”,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政府在义务教育这一块的财政“包袱也“越来越轻,而老百姓在“再穷不能穷孩子”观念的支配下,教育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
第二,政府要始终坚持公办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主体原则。政府必须帮助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中承担示范带头作用,公办学校必须代表着教育发展的方向。政府不能再淡化、弱化公办教育,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加快对公办学校的投资改造力度。在我省大部分城市“公办学校”相对“民办学校”来说,每一所学校都是“薄弱学校”。其校园面积狭小,设施陈旧,环境简陋,文体场馆短缺等等不一而足,没有一所“公办学校”敢与“民办学校”媲美,连农村来的打工崽的孩子都看不上简陃的“公办学校”,更别说城市里的独生子女们,至于那些“权贵”、“白骨精”家庭的子女,对“公办”更是嗤之以鼻。因此,政府应果断采取措施,加大加快对公办薄弱学校的投资、扶持力度,使每一个孩子都能不分贵贱贫富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政府要花大力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日韩两国都是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入手,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财政投入等方面各个学校标准一样,因此,在这两个国家基本上不存在学校办学条件不同而带来的择校现象,但是存在着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学校的情况,往往是选择有办学特色的私立学校。日韩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上是国家“垄断”,“私立学校”采取“准入制”,其收费贵、条件好、有特色,但比例很小,小学基本没有私立学校,初中也只占不到10%的比例。笔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是“国家队”,必须是绝对“主流”,国家必须要花大力气均衡发展所有的公办学校。
第四,不能把本该由政府提供或者以政府提供为主的公共教育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我国义务教育如果存在市场,那就是一个被严重扭曲的市场:教育质量标准指向应试、进名校,社会上对教育改变命运的迫切期待、家庭对自己孩子教育的跟风攀比心理等导致非理性入学竞争,抬高所谓“优质教育”(民办教育)价码。在这样的市场上,资本的逐利性会反过来强化这一扭曲。市场机制可以借鉴,但哪怕是一部分义务教育完全交给市场,都既有害公平,也不会带来真正属于教育的“效率”。可见在大中城市占据了“半壁河山”民办教育对“公平教育”、“均衡教育”的伤害之大。
第五,不能把义务教育当成产业来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从法律法规层面而言,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它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没有错,但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把它当作产业来做,决不能让营利式的民办教育成为义务教育的“主流”,最多只能是一个补充。80年代经济改革的“效率优先”概念,未经论证就成为教育发展不容置疑的“硬道理”,从而在理论上模糊了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特定职责,以及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义务的概念,将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提供的“公共产品”变成民众需要花钱购买的服务,架空了弱势群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和权利,加大了教育不公平。
第六,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要进行整合。公办学校的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能适应转型社会的需求。政府应下大力气改变此种现状,要像改制“国企”“央企”那样来整合、改造公办学校。整合公办教育资源,合并、关停一些生源基本枯竭的学校,学习发达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或发达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先进办学理念,借鉴“民办学校”先进的管理经验,力争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均衡”的义务教育。
第七,要增加公办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公办学校的“校长负责制”,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的确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办教育”的迅速崛起,给“公办教育”的“校长负责制”带来巨大的冲击。校长的“自主权”太小,应给予其一定的人事自主权、奖惩解聘权、校园改造权等,充分发挥校长的主观能动性。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亦可像政府面向社会公开竞聘科、处长一样竞聘校长,落实校长的职、权、责、利,尝试校长“年薪制”。
第八,设立教师发展专项基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保障教师基本工资、福利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教师个性发长的需求,在落实”国培”、“省培”、“市培”轮训计划的同时,公办学校也应像民办学校一样,成立“教师发展专项基金”,为教师“量身定做”个性成长计划,运用学校各种资源,全力”包装”参加各级教学比武的教师,为教师“成名”、“成功”创造物质和技术上的支持。
第九,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估体系。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教育颓势不减的其原因是复杂的,但很大程度上与民办学校招生层层“掐尖”、把“应试教育”做到了极致(升学率不断上升)有关,当然也与公办学校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教师的体系分不开。公办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的“年终考核”性质是静态的终结性评价,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它根本无法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而学校实施的“绩效工资”充其量也只能体现工作量的多少,并不能反应教师工作的“绩效”;职称评聘一方面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标太少,一方面由于女教师(高级)“延迟退休”占用“高级指标”,已经无法调动公办学校的中青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因此,要想提高公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要建立教师立体的、科学的评估体系。
造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的颓势,到底是谁之过?我想地方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政府在大力推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同时,不要忘记《义务教育法》中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越办越火红,公办教育越办路越窄;政府在义务教育这一块“包袱”越来越轻,老百姓在教育投资方面的负担越来越重。这究竟是义务教育的兴旺发达,还是义务教育的悲哀与无奈?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教,上所施下所效”,“育,养子使做善也”,教育就是教会培育的意思。“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首要手段,“学校”则是教育的重要场所。在义务教育阶段,无论“贵族式”民办学校,还是“平民式”公办学校,都应该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尤其是在“利益”和“教育”权衡中要站得稳脚跟。
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各方”神圣”切莫为了利益盲目把学校变成“商场”、“市场”,而忘记了“教育”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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