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10年,今年8月,69岁的刘阿姨终于拿回了当初投资林地的本金;和她一起拿回投资款的还有65岁的曹阿姨等5人。
都是工薪阶层的他们的投资本金达30万元,曹阿姨甚至当初抵押了自己的房子。而他们只是诸多投资人中幸运的一少部分。
2012年终审的判决书显示,他们投资的这家公司,当初共计签订合同3621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85633980元。
背景资料
这是一家曾经多次被宣传报道的农业开发公司,其名下的板材产品、林业项目等均获得过相关部门的肯定。
不过,当公司周转资金出现紧张时,他们的做法是推出了一款违背林木成长规律的林地托管合同,并辅以高额回报。不到10个月时间,这个项目销售金额就达到1.85亿余元。
2012年,此案终审,公司老板及骨干均获刑。今年初公司资产解冻,当时诸多投资人的返款工作还在进行中。
投入4万多纯利润9万
2006年3月,武汉的罗先生偶然获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投资林地。
“在他们公司的投资回报分析资料上也清楚地表明,以10亩林地为例,总共投入46800元,纯利润为9万,如果经营得当,最高收入可达到17万。我当时一冲动就买了10亩。”罗先生回忆。
阿丹(化名)就是当时的讲师之一,“我当时正失业,就去应聘,简单问了我几个不关痛痒的问题后就让我第二天上班,公司非常气派,整个一层楼都是他们的办公场所。上班就是培训,培训老师给我们灌输速生杨树的各种好处,以及让我们利用各种自身资源去让身边的亲人朋友来购买公司的林权,然后由公司进行托管造林。”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
这家公司就是辽宁绿丰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湖北分公司。
该公司官网上显示,公司1999年在辽宁省新民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园艺作物种植、木材加工、牲畜家禽饲养及销售;造林育苗、绿化育苗、经济林苗木种植及销售等业务。公司曾经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获得了很多荣誉和奖励。公司先后被评为“沈阳市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辽宁省十强企业”、“中国造林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等荣誉。
公司的董事长李绍成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
罗先生投资的武汉分公司的负责人是牟晓峰,其同时也是绿丰园公司的总顾问。罗先生投资的项目被称为2440-2期品种。这个项目正是牟晓峰提出的。
“2007年初,公司运营困难,资金缺乏,注册资本又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时任公司市场总顾问的牟晓峰提出搞短期品种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在2007年2月召开的公司高管会议上,何万华拿出了2440-2合同的操作办法,牟晓峰对该品种做了主讲。后来就在他组建的湖北先推出了,结果效果很好,我们就在整个公司开始推广。”李绍成表示。
2007年年中,公安部对牟晓峰下达了通缉令,原因是牟涉亿霖传销案,其后,牟被判刑。但牟的被通缉并没有影响项目的销售。这个项目一直销售到2007年底才结束。
涉案金额达6亿余元
2008年9月5日,公司董事长李绍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获,2009年4月9日被逮捕。
牟晓峰、王春宏、何万华、宫云河、谢朝尧、王刚、崔洁等骨干也均涉案。2010年3月,李绍成等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
“被告人李绍成在任辽宁绿丰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绿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国家金融机构批准,于2001年开始陆续推出30个品种,以合作托管造林方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开展林地销售业务,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05407454元。其中2007年3月,被告人李绍成、牟晓峰、王春宏、何万华、宫云河等人制定推出2440-2期品种,并于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利用沈阳、大连等十一家分公司采取许诺高额回报(两年期利率31%),签订林地回购合同的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2440-2期品种林地。”起诉书表示。
董事长获刑7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绍成、牟晓峰、王春宏、何万华、宫云河、谢朝尧、王刚、崔洁,未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为吸纳资金,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八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李绍成在变相非法吸收存款的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系主犯。牟晓峰、王春宏、何万华、宫云河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李绍成较弱。谢朝尧、王刚、崔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2012年,此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李绍成获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牟晓峰获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获刑五到两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子十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帮投资人讨欠款
案件并没有因为李绍成等人的审判落幕。
此前曾有部分投资人以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状告绿丰园公司并胜诉。李绍成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公司资产被冻结,这些胜诉案件的执行因此均被终结。
2015年4月,李绍成出狱;2015年10月,李绍成在公司网站上发表了《致全体购林人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表示公司将竭尽全力返款,“公司资产遭到严重损失,由5.88亿元锐减至3亿元左右,已没有能力履行原合同,所以根据现状公司制定了返款协议……公司要想重新起步发展,需要资金和时间,而公司必须在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使返款协议如期履行。”
2016年初,该公司资产被解冻。
新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林权进行了查封,经多次约见、传唤双方当事人反复调解,双方同意由法院解除查封允许该有限公司将林木变现后,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此后,该公司陆续向法院缴纳执行款20余万元。
今年8月在新民法院立案的曹阿姨、刘阿姨等6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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