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相对性原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因此,丁(缔约人)应当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谁缔约谁承担该责任”,即只有与受害人缔约之相对人才需要承担该责任,缔约方以外的第三人无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乙和丙系缔约方以外的第三人,不应向甲(受害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B、D项错误,不当选。需要注意的是: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因乙“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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