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洞察人性,你拿什么驾驭管理?
人性:在好的管理体系下,“坏蛋”找不到漏洞而成为事实上的“好人”。在差的管理体系下,“好人”经不住诱惑有可能成为“坏蛋”。
有太多这样的案例:一个“本质上是好人”的人,由于受到环境的“污染”而被“拉下水”,成为“事实上的坏人”。那么,这个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动机可能永远无法猜测,而管理却需要确保结果。
人性有两面性。无论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都是对人性的极端假设,但管理不能建立在极端假设之上。如果不信任员工,可能委屈了好人;如果过度信任员工,可能纵容了坏人。
正因为如此,人性可以善加利用。因为“性本善”,所以激励有用;因为“性本恶”,所以管理必需。
善用人性管理,每个人都可以是“天使”,否则可能就是“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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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之二:管理者的职责是让人“被迫成功”
在一个人人都勤奋的团队里,你想偷懒都觉得不好意思。
你做事不熟练,在一个团队里有熟手与你配合,不熟练也能做贡献。
你觉得能力很强了不愿做简单的事,你的助手会去做。
管理者的职责,就是将被管理者逼到墙角,想不成功都难。从管理角度讲,少数人的成功是机会和能力决定的,多数人的成功是管理决定的。
当部下连犯错误的机会都没有时,他们就被迫成功了。
所以,创造一个让部下被迫成功的环境,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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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之四:人性之善与恶,取决于如何管理
人性管理的特殊性在于:你发现了人性之善,人性之善就表现出来了;你勇敢面对人性之恶,人性之恶也就消失了。你对人性之善视而不见,人性之恶就暴露了;你对人性之恶视而不见,人性之恶就泛滥了。
优秀企业的员工,更多的表现人性善的一面,并非这些企业善于筛选“性本善”的员工,而是通过管理把员工引向善的行为。有的企业总是出“窝案”,并非“性本恶”的员工涌向这些企业,而是因为管理没有抵制人性之恶。
善恶是人性的两面,其表现是哪一面,取决于你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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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之六:个体管理与群体管理不能一致
对于特殊的个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可能是对的,因为个人是确定的。
对于群体,“用人要疑,疑人可用”可能才是对的,因为群体是不一致的。
对于少数人,可以“高标准,严要求”;对于多数人,还是“低标准,严要求”比较现实。
雷锋是个体,如果以雷锋的标准要求一群人就勉为其难,但完全可以对少数人按雷锋的标准要求。对于确定的个体,管理要立足于扬善;对于群体,管理首先要立足于抑恶。
因此,“一对一”的管理,通常从最好处着眼,立足于人性之善;而“一对多”的群体管理,通常从最坏处着手,立足于人性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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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之八:沉浸于熟悉的环境,容易迷失方向
人性的特点就在于:时间会让人产生“审美疲劳”。曾经出过国的人有这样一种说法:出国的第一天,其新鲜感可以写一本书;出国的第一年,其新鲜感可以写一篇文章;出国一年后,已经一句话都写不出来了。
我们的研究表明:一个一线营销人员在同一个市场工作三年以上就会丧失自我意识,失去对环境的判断能力。对问题视而不见,被问题所同化。在三年内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很难指望以后能够解决。
所以,我的建议是一名一线营销人员在一个市场工作超过三年,如果适合提拔,就尽快提拔;不适合提拔,要异地调用;如果不适合异地调用,最好予以辞退。
如果迷失了营销方向,营销经验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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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之十:人的本性是发挥优势,回避劣势
通常来说,人的本性是发挥优势,回避劣势。结果是:会做的越做越好,不会做的干脆放弃。
如果让一名普通一线员工既负责传统业绩又负责新业务,通常只有一项业绩做得很好,多项业务同时做得好的属于少数、另类。
有些销售经理经常迷惑,为什么老产品卖得好的市场,新产品推不动,而新产品销售情况好的地方,老产品并不畅销?正常情况应该与此相反啊!了解人性就会知道,老产品卖得好,就会聚焦于老产品,而忽视新产品。老产品卖得不好,就只有聚焦于新产品了。实际上,营销人员的注意力聚焦于什么产品,什么产品就会好卖。
为什么跨国公司基本上以资源共享为主,却运作得非常好呢?这是因为跨国公司一线人员主要接受指令工作,通常只对分解的工作本身负责,不对整体结果负责。而中国企业的一线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对工作有很强的决定权,可以自主决定做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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