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钱钟书先生以“诗可以怨”为主题的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写作发生的原因;愁苦情绪对文学写作的影响;“不病而呻”的文学现象以及最后提出的造成 “诗可以怨”的深层原因的新论题。钱的此次报告,可以让我看见他深厚广博的文学修养及平实亲切的人格魅力,也让我获得了一个看待文学作品的新视角。
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对于钱的论证,或者说是对历史上众多文人学者对“诗可以怨”的看法的形成过程,却总觉得有些别扭。不知道是否是自己的逻辑存在疏漏,不当之处还望读者大老爷们指正!
二、功能论到发生论的逻辑变换
报告的主题“诗可以怨”取自孔子论述诗的社会作用的一句话: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认为诗歌中的具体艺术形象可以激发情感与想象,可以在诗歌的引导下了解与评判世间万象,可以以诗歌为凭借与其他人交流想法,融入群体之中,最后则是本篇的“诗可以怨”,讲的是可以通过诗歌表达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不满与批判。
以此来看,“诗可以怨”是诗歌众多作用中的一类,讲“诗可以怨”,应以诗歌为基点,为主体。可是在钱论证的过程中,“怨”成了诗歌产生的基点,并且始终将作者的情感体验放置于主导位置。简言之,“诗可以怨”讨论的对象应该是诗歌,可是在钱的《诗可以怨》中,讨论的对象却成了文人墨客的怨情,于是论述的逻辑在无形之中发生了改变。
也就是这种不易被察觉的逻辑转变,造就了历史上怨诗繁荣的一大文学现象。
所以我应该考虑的是:它是如何转变过来的呢?
三、有关变换原因的相关思考
首先是“诗可以怨”与“怨诗”之间存在着可以联结的途径。“诗可以怨”是说作者通过诗歌来表达对社会某些现象的不满与批判,其中就存在着作者个人的情绪;“怨诗”是作者将诗歌作为了自身情绪的载体。两者都以作者个人的情绪为基础,只不过在之后发展的过程中,作者在文艺创作中的主体性越来越强,“诗可以怨”的社会功能倒有些降低了。所以,“自我”的发现与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文艺创作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其次,大众审美的选择的相似性也促成了这种现象的形成。“怨”作为诗歌的功能之一,被历代文人不断地强化,以至于后来似乎成了诗歌作用的唯一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司马迁就像做了一个文艺创作上的出题者,他的“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一句,给试题卷上增加了一个“怨情成就诗”的选项。奇怪的是,在没有标准答案的情况下,历代的文人墨客却大都选择了这个答案。于是个人的看法变成众人的习惯,习惯演变成传统,将诗歌的发生原因不断狭窄化、绝对化,怨情也成了评价诗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人们思想倾向的问题。历史为什么对“怨”有偏爱之情呢?
这让人不自觉地想到了喜剧与悲剧两个剧种间的关系。在历史上,比起喜剧,人们更推崇悲剧。或许是因为悲剧能激起审美者悲伤、怜悯与恐惧等复杂情感,然后从其中得到灵魂得到净化、升华的感觉?当文学作品的接受者形成这样的“消费需求”时,那么企图从创作中获得些什么的作者也便听从这种市场需求,创作为市场所需要的怨诗了。报告中提到的诗人为了押韵而让兄弟在诗中“死亡”的例子,便是这种喜好的具象展现。
我从前也写过一句话,“持受害者心态的刽子手”, 即人(我大概是指没有原罪意识的中国人)往往倾向于绝对化地肯定自己,就算是做着凶恶的事情,也会不自觉地把自己往悲剧主人公的角色上套。用当前调侃的话来讲,就是“这不是我的错,都是世界的错”。这样的心态会不会也促成了怨诗的繁荣呢?
还有一个思考是,为什么诗歌的评判依据会逐渐狭隘,而主要以其中的悲情为标准,即人为什么难以接受多元并存而倾向于单一?私认为是人的不自信以及迫切想要确立“自我”的原因,一个没有明确自我的人,需要凭依着一个相对确定的标准,才能活得不那么累些。
四、《诗可以怨》:一场刚刚开始的报告
要指出的是,钱似乎并未在这场报告中点明自己肯定或否定的立场,他只是向大家展现了有关于“诗可以怨”现象的丰富材料,指出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因此我认为,钱这场报告的重点实在最后一段:“古代评论诗歌,重视‘穷苦之言’,古代欣赏音乐,也以‘悲哀为主’:这两个类似的传统有没有共同的心理和社会基础?悲剧已遭现代‘新批评家’鄙弃为要不得的东西了,但是历史上占优势的理论认为这个剧种比喜剧伟大:那种传统看法和压低‘欢愉之词’是否也有共同的心理和社会基础?”私下猜想,这场报告的内容不是目的,而这场报告将引出来的对于“怨诗”产生原因的思考才是钱真正想要获得的。
恩,写到这里,我终于知道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到底在别扭些什么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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