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快乐。
男子性行为的最高峰就是一种给的行为:男子把自己的性器官交给女子,在达到性高潮的一刹那,他把精液给予对方。只要他不是阳痿,就必须这么做。如果他不能给,他就是阳痿。女子也是如此,只不过表达形式复杂一点罢了。女子交出自己,她打开通向女性内部的大门,在接受的同时她也给予,如果她没有能力给,而只能得,她就是性冷淡。
——《爱的艺术》弗洛姆
“给”是一种美德,给永远比得到快乐。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样的一个道理,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做到“给永远比得到快乐”。真正让人感到快乐的“给”绝对不是自我牺牲,也不是奢求回报的施与,而是不求回报的、发自内心的给予。
小晴是一个27岁的女孩子,她和男朋友在一起了4年多,她和男朋友曾经约定过,两个人在一起5年就结婚,可是,她最终没有等来男朋友的求婚,却等来了男朋友的“分手”。
小晴说自己对男朋友非常好,简直就像是卑微到尘土里的那种爱。她不明白,为什么男朋友会和自己分手。明明他也没有喜欢别人,两个人的交往中也没有出现什么分歧,而且男朋友在和自己分开的时候也很伤心。她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前段时间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分手了呢?
小晴和我哭诉她为男朋友付出了多少,即使不说自己任何事情都尽量满足男朋友的要求,单单是自己付出了4年多的青春,这对一个女生来说就是最大的付出了。可是,男朋友居然和自己分手,小晴不能接受。
终于,在小晴无数次电话轰炸下,对方终于说出来了让小晴简直不敢相信的原因,“你对我太好了,我承受不起,我被压得喘不过气来……”。小晴很困惑也很痛苦,她不明白自己一直以为的对男朋友好,居然会让男朋友有这种体会。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在爱情中不断地付出,其实他们是在用这样的方式来要挟对方给自己回报。如果你不给我回报,那么你就应该是被道德批判的。这是一种道德绑架。
我们也能够看到很多人在爱情中,为了让对方感到快乐而不断地作践自己,这其实是在通过示弱的方式,来让对方身不由己地也对自己好。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绑架,因为你不对我好,那么你就要接受良心的拷问。
可是,这种有条件的“给”是不可能让我们感到快乐的。因为有预期,因为有想要“得”的欲望,“给”的快乐就大大被降低了。
“给”的本质是把属于我们的东西分享给别人,这个过程让别人感到快乐,同时这个过程也让我们自己感到快乐。“给”这个行为到此就为止了。如果在这个行为之后,还有想要的东西,那么就不是“给”,而是交换,或者说交易。
交易当然也可以让人感到愉快,假如交易的东西对双方来说都是需要并且喜欢的。但是往往感情上的“交易”是很难达到这种让双方都欣喜的状态的。因为每个人的情感上的需求的东西都不尽相同,如果用交易的方式其实很难让双方达到共识。
那么,倘若我们换一种方式。如果我喜欢一个人,那么我对他好,我对他做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出自我的本愿;而对方对我好,对方对我所做的所有事情也都是出自他的本愿,这样的感情看起来好像就会少了许多矛盾。
这样看起来像是“佛系”爱情的一种亲密关系方式,其实透露着这样的一个信息:我爱你,就爱你的一切,我不会因为自己做了什么而去要求你也做什么,因为我知道我所做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因为我想这么做才去这么做,而不是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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