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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电子签名能获法院采信?

怎么样的电子签名能获法院采信?

作者: Nuance__ | 来源:发表于2019-11-29 15:22 被阅读0次

2005年4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认了在中国境内电子签名的效力,但14年过去了,涉及该法律的判例仅有4700起(数据来源:威科先行),说明中国对电子签名仍持保守态度。可期的是,18、19年的相关判例数量均破千起,未来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将加速扩大。大势来临之际,怎么样的电子签名能获法院采信?

可靠电子签名

该法第13条明确了可靠电子签名的4个构成要件:

  •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以上4条,我看完是懵的,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就能豁然开朗。那就是把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理解成公章制度。

  •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理解:公章属于法人专有,不能是私刻的公章

  •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理解:盖章时公章是由法人控制,不能是被盗的公章。

  •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理解:盖章后章印的任何改动能被鉴定,能通过鉴定核对公章和章印

  •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理解:盖章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能通过骑缝章鉴定出内容的改动

要符合以上标准,在没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下,在我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基于以上严苛的要求,法律同时还提供了兜底条款:“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来降低(或提高)认定可靠电子签名的标准,比如电子签名可以由某人代签来降低标准,合同必须上某机构的区块链来提高标准。

第三方认证机构

依据该法第17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4. 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5.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形式上,就是要求企业有以下证件:

  • 第1点:《营业执照》
  • 第2-4点:《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 第5点:《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所以,选择中国境内的电子签名服务机构时,要看以上三证。

境外机构的电子签名

依据该法第16、第17条,第三方服务认证机构必须要有相应资质,那么是否意味着无资质或者境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认证服务在诉讼中不能得到认可呢?经过检索,发现已有DocuSign(全球最大的电子签名公司)的签名在对方不认可时,被法院裁驳的判例,所以在中国境内,使用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认证,在对方抗辩时,有较大风险。

那么能否通过第13条兜底条款,在框架协议中约定使用无资质或者境外第三方机构呢?我的观点是现在不能,将来也许可以。因为目前并没有对此类似的判例,也没有司法解释,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我相信在未来也许是可以的。

取得资质的境外机构所认证的电子签名才能获得法院的完全采信,境外机构取得资质的方式有两种:

  • 第一种:取得上述三证;
  • 第二种: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依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42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办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后一点建议:涉外合同需要电子签名时,选择在管辖地有资质的电子签名服务机构,可以确保能得到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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