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读这本书之前,我认为所谓正义无非是强者确立的生存关系,而之所以确定这个标准,也无非是巩固强者的地位罢了。但,读完之后,有了新的理解。
《理想国》起源于苏格拉底(或者更确切的说,柏拉图)挑起的一场论战,讨论正义究竟是什么。
塞拉西马柯认为“强权就是公理,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一把强权胜过一麻袋的公理。柏拉图没有急着反驳,而是换了一个角度。这里我们也可发现为什么柏拉图选择了对话的形式。因为所谓真理就是在无差别对等的辩证思维中产生的。柏拉图认为所谓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社会组织形式。的确,西方之后的社会契约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柏拉图所谓的正义,这也似乎和我先前理解的是同一概念。
柏拉图所设想的城邦,来自他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定义,他对正义的定义是:“我认为我们以什么为依据承认城邦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会以同样的依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别忘了,城邦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城邦里各司其职。因此我们必须记住,如果每个人都能使自身的部分各司其职的话,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也就是做分内事。”
柏拉图郑重宣告,正义就是人人各得其所,各尽其责。至于个体的正义,也可以延伸得来。正义就是确保情感、欲望和理智三种品质配合得当,让身体机能协调得当。假设让情感支配所有的行为,那么失败就会像黑夜的到来一样无可避免。
所有的罪恶都是来自于不和谐: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个体和心灵。那么这个乌托邦是否可行呢,是否在某些地方、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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