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面对的几类对象和内在要素与驱动
根据存在就是被感知原理,对我们所面对的对象进行分类。
1、感官共感的对象:物
这一类对象,是我们对外感知器官所感知的,当然也是所有具备了同样感知器官的主体所共同感知的对象,这一类对象应该说是所有主体意识共同感知的结果,叫作共感结果。物就是主体意识的共感对象和结果。
2、外感知的内在反应:心理意识
这一类感知对象,是对物的外感知遗留在内部的印记,包括即时的瞬间印记和延后的记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心理感知的内存形态。要把作为外在共感对象的物和作为物遗留在感知上的印记区分开来。前者是共感的,因而可以为他者所印证,因而也是自然科学的对象;后者则是共感对象在主体意识内的印记,因而是非共感的和个体性的,因而无法直接由他者所印证。当然,他者可以通过心理的外化行为去间接感知内在心理。
虽然区分了外在物和外在物遗留在心理的印记,但要知道,二者又都是感知的对象。也就是说,对物的感知,是外化感知,而物遗留在感知上的印记的感知,是一种内化感知,或者说,是感知意识对自己的自感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我意识。
需要注意的还有,心理意识,不仅仅是意识对外物感知的结果,也包括了内部自我感知的全部,比如内在生理感知和对自我精神的感知。
3、生理机能的自身感知:生理机能本身
这一类对象,应该是上述心理感知的一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需要单独提出来说明。这一类对象,是我们内部的对自己内在生理机能的感知结果,比如新陈代谢,安全,健康和性等方面的正常生理需求所生成的欲望,以及异常生理情况造成内感知,比如疲劳,胃疼,肌肉损伤等等。
这一类感知的对象,通常被称之为本能欲望,或者心理意识的内驱。这也是主体以自身为对象的感知结果,不过这个对象不是意识的,而是生理的,因而相对于意识而言,也还是外在的。
4、内在意识对自身存在的整体境遇的感知:情绪
这一类对象,也是上面心理意识感知的一部分,是由内在欲望在外在与内在环境中的整体境遇的感知结果,这就是情绪。情绪反应了主体欲望在现实环境中得到的待遇,比如得到满足或者遭遇挫折。不同境遇生成不同的情绪。
5、被压抑在心理意识层级之下的感知印记:潜意识
这一类对象来源于上述4类以及后面的几类对象,但由于主体在有限时间里,只能集中处理某一急迫对象,来自更多的对象的感知,作为一种意识印记而被压抑或者压缩在记忆深处,这就是未被注意到或者被无意识地或者有意识地压抑住的感知结果,这些对象被称为潜意识。
潜意识虽然被压抑,但其内在动力还在。在缺少外在压力,主体意识注意力松弛的时刻,比如睡眠或者被催眠,以及药物或者食物激发的幻觉,或者艺术创作之类的主动唤起内在幻觉的时刻,潜意识里面的动力就抓住机会发挥内驱力量,在内在意识里构造自己的内在图景。潜意识作为意识对象,通常只能通过其发挥作用过程中留下,并外化的象征符号,比如文字(文学作品),图画,声音(歌曲,言语),动作等物化的可感知的形象,或者通过潜意识发作后的记忆记录(也是文字或者声像记录方式),而得到间接感知。
6、主体意识对感知记忆进行处理后得到的稳定结果:认知
这一类对象是主体对上述各类感知结果的内部处理(理性的,逻辑的)后得到的间接但稳定的认知结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知识。科学就是一种专业的认知形态。
7、主体对自己与他者关系的认知:社会性关系认知
这一类对象实际上是上述认知的一部分,但因为极为特殊,需要单独加以说明。
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外感官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对象,也就是视觉,听觉等器官无法直接看到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观察主体间发生的行为关联,对这些关联经过内部处理后,得到的间接认知结果。这些结果就感官而言,属于抽象的对象。比如二性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民族,国家,法律,军队,企业,制度与规定,合同等等。当然,这些抽象的对象,可以有物化的象征符号与之对应,因而也就有了与之关联的形象代表。比如形成文字的法律,协议,条约,证书,还有具体化的国家领导人,法人代表之类。这些形象代表,或者象征符号,仅仅是抽象本体的一个物化的相,是抽象本体在具体形象世界里的一个投影,并不是抽象本体自身。
物化的形象符号,或者代表的出现,仅仅是为了方便主体利用外感器官进行感知,进行交流的便利工具,并不是抽象本体本身,但问题往往出现在主体执着于物化的相,忘记了本体的存在,所谓忘本就是如此。那些暂时代表了抽象本体的人,倾向于把抽象的本体权力具为己有,以为自己就是国家了,就是一个集体本身了。最荒谬的是古代的天子,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政权的物化代表,一种抽象权力在物化空间里的一个投影,却说什么“普天之下皆为王臣,率土之滨皆为王土”。这就是偷窃共有权力的越权行为,也是邪恶的一种发生方式。
8、主体对自身目的的认知:意志
这一类对象,也来自前面第6类的认知,或者说也是知识的一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需要单独列举出来。
由于个体在不同境遇中,体验到的目的需求不一样,因而也会有不同的目的。有的是长远的根本目的,有的则是即时的瞬间目的。目的会发生,也会改变或者消亡。
由于目的本身就是一种认知结果,因而,认知的能力决定了目的情况。有的目的十分狭隘,事后证明是不适合主体境遇的,因而也是错误的目的。
有二类目的应该得到专门注意,一类是主体先天的懒惰造成的急功近利的认知结果。比如河水泛滥,遭遇灾害。主体在没有弄清楚洪水到底是什么的情况下,判断河流里面有一个河神,因而生成了河神崇拜,敬奉河神的目的。这是不当使用同构转化思维模式造成的错误。这个错误的内在逻辑就是:1)一个自己无法控制的对象,应该有一个强大的主宰者在其后面,这就是神;2)主体所面对的他者具有跟主体一样的欲望,因而,作为主宰者的神也有跟主体自己一样的欲望,就是得到对方的尊重和奉献。这就是河神崇拜的来由,也是其他各类神秘主义崇拜的通常模式。事实证明,所有因为有限认知而又不愿意深入认知的懒惰者,都会满足于这种简单易得的神秘崇拜,并以此形成一种荒谬的目的,就是迷信。这一类由主体自己感知并推论出来的迷信,属于原创性迷信。大多数原创性迷信,都来自于原始人类。但如今也有一些原创迷信。不过,在今日科技发达的时候,如果还有原创的迷信,通常是十分闭塞的,缺乏当代科技知识修养的人,在内心里面实际上还活在古代的人。再就是自己不相信,但故意制造出来的一个神秘关联,并生造出来的当代迷信,比如当代造神者或者阴谋论或者末世论者等等。这是当代阴谋家的伎俩。
另一类目的,其实跟前一类迷信是一样,其区别在于这一类迷信是更加懒惰的结果,也就是,非原创的,接受他者制造的迷信而生成的目的。比如信神的教徒,信仰各种传统迷信的人,还有相信当代造神者,阴谋论和末世论的人。这些人,当然比原创迷信要更加懒惰和无能。他们所谓的目的,实际上都是被他者所利用的自我牺牲,也是无意义的。如果说,还有点价值的话,就是这些迷信里面那点可怜的心灵安慰作用。这也是迷信者乐此不疲的原因。
迷信是一种邪恶的意志,对主体内心有短期的安慰效果,但长期而言有害无益,应该特别加以注意。
9、对主体境遇稳定认知的结果:情感
这一类对象,其实也来自于前面第6类的认知,但由于其具有的特殊性,需要专门提出来。
应该说,情感来自于情绪的系统化和稳定性。情绪是即时发生的短时间内爆发的境遇反应,而情感则是情绪积累的结果。
人们具有的主要情感方面包括:追求真相的好奇心,爱情,道德责任感,同情,公正与正义,美感等等。
10、应该说,上述8类对象,同时也是我们世界里发挥作用的基本要素,更是我们世界演化进程内在驱动的来源。现在对上述8类对象,也是我们世界的基本要素与驱动,进行整合处理,做一定的简化,方便理解和记忆:
1)物:共感对象;
2) 心理意识:对外物,内在生理机能,以及内在意识过程的感知结果;包括感知,欲望和情绪;
3)潜意识:被抑制了的意识;
4)主体关系:一切社会关系与制度;
5)精神:知识,意识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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