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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拓展融资渠道,化解非法集资源头问题

农业农村部:拓展融资渠道,化解非法集资源头问题

作者: 2dcbb77d11ea | 来源:发表于2018-04-27 10:30 被阅读1次

    4月23日讯 23日下午,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相关人员进行发言,重点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相关法律政策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发言全文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今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要求地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非法集资问题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二、我部采取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我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有效制止“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恶意骗贷等行为,我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真实,交易真实,有效保护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260个城市实现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二)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在2016年全面部署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我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3月份召开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集中通报了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017年,16个热点城市共查处了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295家中介机构。8月下旬至9月份,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份及所辖17个城市实地督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53家、中介门店共52家。9月份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提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融资行为。11月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对10个省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交叉检查。

    (三)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我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供或协助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行为。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地方积极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提示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惯用和新出现的各种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指导地方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我部多次组织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围绕容易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排查。指导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加强与金融、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落实对非法集资企业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领域蔓延。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发布提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

    农业农村部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置工作。2017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农业部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专门调度以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对重点省份进行风险提示。组织农民日报、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等媒体开展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连续刊载预防辨识非法集资等宣传月专题宣传资料。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办社,完善制度规章,加强规范运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合作社理事长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摸底排查,清理整顿一批虚假合作社;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辨别能力;加强防控监测,探索风险预警长效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化解非法集资源头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特点和原因分析

    从我部调度情况看,当前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总体发生率较低,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在各行业领域中处于后位,风险整体可控,新发刑事案件和涉案金额呈现双降态势;但同时呈现风险区域相对集中、手段多样的特点。从表现形式看,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城乡之间金融服务差距不断扩大,传统的银行储蓄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小微商业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农民迫切希望手中的闲置资金有更好的出路。其次,缺乏有效监管引导,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内部信用合作等业务,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准入容易,退出太难”,不法分子很容易借用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最后,农民风险意识较弱,借贷行为易受熟人社会关系的影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容易受利益诱惑,明知是非法集资,仍抱有侥幸心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高度重视,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对今年农村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农业部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配合完成部际联席会议安排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社、依规建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警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利用部属中国农民合作社网及有关报刊媒体开展宣传。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农业普法等,向合作社理事长、普通农户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及风险,提高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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