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进出口业务合规之路
021-RCEP协定原产国确定

021-RCEP协定原产国确定

作者: 唐关 | 来源:发表于2022-03-30 16:04 被阅读0次

    RCEP成员可选择“统一减让”或“国别减让”两种方式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所以,RCEP项下,货物取得原产资格后,需进一步判定协定项下原产国。

    A.     统一减让—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降税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8成员采用此模式,其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同一税号下原产货物在上述成员方进口时,适用相同关税。

    B.      国别减让—即大部分产品采取“统一减让”基础上,小部分产品对不同国家适用不同降税安排。韩国、日本、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和我国等7成员采用这种模式。同一税号下原产于不同缔约方货物在进口时可能适用不同RCEP协定税率。


    原文

    第十四条  具备原产资格并且列入进口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的货物,如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以下简称原产国(地区))为出口成员方。前款规定的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但其他成员方生产的材料一律视为非原产材料各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十五条  具备原产资格但未列入进口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地区)为出口成员方:

      (一)货物在出口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二)货物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并且在出口成员方经过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加工或者处理;
           (三)货物在出口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具备原产资格,但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区)的货物,其原产国(地区)是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提供的全部原产材料价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


    解读--货物在出口成员方获得原产资格后,按以下顺序判定协定项下原产国

    A.     如货物属于《特别货物清单》,判断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价值成分是不低于20%,则出口成员方为原产国。例:税号8714.10的摩托车架,在越南加工获得原产资格,是我国《进口特别货物清单》内产品,根据累积规则,货物满足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原产地标准,且在越南的价值成分为25%>20%的标准。所以原产国为越南。

    B.       如产品不属于《特别货物清单》,分三种情况判定货物的协定项下原产国

    a.货物在出口成员方完全获得、生产,则协定项下原产国为出口成员方。

    b.货物在出口成员方使用了非原产材料并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实质性改变,则协定项下原产国为出口成员方。例:7013.99的水族箱,在泰国加工获得原产资格,满足HS编码对应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品目改变标准”,结论:泰国为协定项下原产国。

    c.货物在出口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需进一步判断货物的生产是否超出《办法》第五条所列微小加工或处理,超出则该货物协定项下原产国是出口成员方。例:7013.99的水族箱,在泰国加工获得原产资格,根据累积规则,满足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原产地标准,且在出口成员方进行了《办法》第五条以外的加工。结论:泰国为协定项下原产国。

    C.     如货物不属以上情况,则原产国应认定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生产中提供最高价值原产材料的成员方。例:2101.12的三合一咖啡,泰国加工获得原产资格,根据累积规则,货物满足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原产地标准,但在出口成员方仅进行了简单的混合,未超出微小加工范畴,协定项下原产国为提供最高价值原产材料的成员方越南。

    总结--RCEP协定项下原产国判定流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021-RCEP协定原产国确定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ouvj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