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才知道12月5日是第35个“国际志愿者”日。特别喜欢参加志愿者活动,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为志愿者们点赞!记得我们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活动在街上路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还有人来问:干这个有没有报酬,收入多少?我们都很骄傲而自豪地告诉说我们是志愿者,是无偿服务。今天在这里也做个宣传,我国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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