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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提高了,共享单车就不会遭受损坏了?

公民素质提高了,共享单车就不会遭受损坏了?

作者: 言不同 | 来源:发表于2017-07-04 21:29 被阅读0次

    昨天共享单车3vbike宣布停止运营,这是继悟空单车失败后,又一共享单车的失败。“3Vbike创始人巫盛华介绍,由于未能融资成功,他自掏腰包造了1000辆自行车,投放市场后仅能找回几十辆,部分地区自行车丢失率达到100%。“看到新闻这样描述,我猜想共享单车的失败,大部分应该又将归责于公民素质不高了。带着这样的猜想,我拉到评论区,热门评论是这样的。

    共享单车的失败是由于公民道德素质不高,要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只有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这是现在很多人对解决这件事的潜在逻辑。那么,这种逻辑是不是正确的呢?我们假设他是正确的,那么在素质高的那群人那儿,这样的状况应该就不会发生了吧。于是我尝试着找一群素质高的群里,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最后找到了这样一个例子。

    2011年8月29日某高校网站首页公告栏内发布通告一则:“关于投放百姓缘自主自行车”。学校为倡导绿色交通,宣传节能环保,改善校区的教学、学习、生活和环境投放百姓缘自助自行车,给广大师生使用。然而效果出乎意料,投放不到三天,校园里随处可见被损坏的自行车。很多自行车没有了脚踏板、自行车龙头和车座。车胎和链条损坏更是常见。

    学生和教师群体应该是素质较高的群体,就是这样的群体面对共享自行车仍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提高公民素质也不能解决现在共享单车的厄运。

    那么,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共享单车是准公共产品,由公共产品衍生而来,对于公共产品的管理办法现在相对来说还算成熟一些,可以从这个角度寻找一些办法。由于公共产品算是个学术专有名词,大部分人可能没接触过,这里我多说几句。公共产品是指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给绝大部分人使用的物品。它有两个特征,一个是非排他性,就是说你可以用,我亦可以用。一个是非竞争性,就是说一些人使用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共享单车是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的,总体看来你使用不会影响我使用。

    但是共享单车又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因为这一辆自行车在我短暂的使用期间是会影响其他人使用的,并且他的提供主体是企业。对于这样特点的物品被称为准公共物品。公园、公共交通、供电、邮政、市政建设、铁路、港口、码头等都是准公共物品。其中属公园这种准公共物品最具有代表性。最著名的就是“公地悲剧”。一片土地,你可用,我也可用,我们大家都在这片土地上放羊,但是谁都不爱护这片土地,最后因为放羊的太多,被践踏又无人看惯,土地形成了荒漠化。

    一般准公共物品的管理办法,无外乎:政府支持、社会团体参与、企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举个例子,地铁也是公共物品,为什么没人敢随意损毁。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种损坏行为的惩罚办法,再着看到那些保安,一般人也不敢造次啊。这是法律的约束和企业的管理。第二,舆论的监督,这些年我们看过的“大妈怒斥不文明小伙随地吐痰”的现象还少吗。第三,社会团体参与,就是经常看到的一些志愿者,帮助指引方向,维护秩序。

    上面说的是地铁的例子,共享单车和地铁还是有区别的。共享单车流动性更大,没有固定的停车地点。但上述有些做法还是可以借鉴的,但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自身的自律,比如防盗技术的加固,与使用者信用体系的无缝对接。

    总之,政府、社会团体、舆论监督、企业自律多方的共同作用,社会的多元治理才是共享单车治理的正确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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