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1月28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40篇
今天是阿昌讲个人所得税主题第17篇
【税收政策】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案例】吴先生出租房屋,在2019年1月,2月分别收取租金2500元。其中各种税费200元,2019年1月20日又支付了修缮费用1000元。请问,吴先生2月,3月如何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首先需要确认所得的性质,此为财产租赁所得。
其次,确认收入的次数和一次财产租赁所得额。每月2500元。
再次,确认扣除数额,首先可以按照税法规定4000元以内的,可以扣除800元费用,其次可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200元税费分2次扣除,另外修理支出一次扣除不能超过800元,剩余的下个月扣除,因此1000元修缮费,分800元,200元2个月扣除。
综上,2019年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800-100-800=800元
2019年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800-100-200=1400元
1,2月的吴先生个税应纳税额为:(800+1400)*2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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