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在谈判桌上确定的事情,就不放在桌下解决。因为散会后如果涉及决策性的事情,当事人容易互相推诿,行不成有效的一致意见。
2.签订合同或者初次见面时,需要当事人配合的事情要说清楚,事后如果提出要求会认为律师增加他们负担。
本文标题:集体诉讼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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