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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第一篇.立命之学17

《了凡四训》第一篇.立命之学17

作者: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来源:发表于2017-03-15 15:09 被阅读0次

    【原文】“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义理之身,岂不能格天!《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不生子者,此天作之孽,犹可得而违;汝今扩充德性,力行善事,多积阴德,此自己所作之福也,安得而不受享乎》?”


    【直解】我们这个由血肉构成的身体,尚且有一定的命数;具足正义公理的道德生命,哪有不能感动上天的道理!《书经·太甲篇》说:‘上天所加的罪孽,其灾祸还可以逃避;但是自己所造作的罪业,那就得遭受恶报,无法安然地生存在世界上。’《诗经》也说:‘应该常常思量自己的所作所为合不合乎天道,以便为自己求得更多的福报。’孔先生算你无法得到科第功名,也不能够生儿子,这是上天所注定的,但还是可以避免或改造;你现在只要扩充自己的德兴,尽心努力地行善,广积阴德,这是自己所造的福德,哪里不能享受应得的福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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