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各中心校:
根据泽州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泽教发〈2019〉14号)精神以及我学区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定以下细则:
一、评审充范围
教学区中小字、幼儿园在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审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任现职后近5年以来年庄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任期内须有1次为“优秀”等次。
3、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会所从事工作,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进修校连续5年成绩合格2013~2017和人社局继续教育成绩合格2013、2015、2017)。
4、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
5、凡流动到我学区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参加高、中级职务评审推荐。
三、职数
中学:高级0人,一级4人。
小学:一级0人。
四、考核办法
(一)根据考核分数和岗位职数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实行百分制计分(四全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任职年限和教龄(70%):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记1分,教龄年年记1分,两项分数之和最高者记70分,以此换算。(注:年限按月顶月计算保留整数,(以2018.12为基准数减任职、教育年月计算)。
2、年度考核(20%):按2014一2015、2015一2016、2016一2017三学年度量考成绩之和最高记15分,2017一2018年度量考,成绩最高者记5分,以此换算;在此基础上,非一线教师再乘以80%所得分值为本人本项考核分数。
3、荣誉(5%):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乡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上作有关的荣誉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1分,只记最高一次(提供,任现职以来截止2018年12月29证件)。
4、论文(5%):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关于课程改革、教学经验、教育理论等方面的论文,国家、省、市、县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只记最高一次。(注:发表在有刊号的报刊、杂志上的论文在相关网站上可查到结果截图计分,论文比赛荣誉不计分,截止日期为2018.12.29)。
考核分数相同情况下现任班主任者、参加支教者依次优先。
(二)特别优秀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现仍从事班主任工作。
2、2014一2017三学年度量考至少有一年优秀。
3、荣获省教育厅、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三)有下到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违反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有关禁令的。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交流等工作的。
4、2017一2018连续请假两个月或2015一2018三学年累计请假半年及以上(法定的婚、丧、产假和因工伤请假除外)或无故缺岗的。
5、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9.3.28一3.30)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异提供相关评审材料(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任证、进修校继续教育证、人社局继续教育证、荣誉证、论文证等)。
(二)、资格审查。(4.1~4.3)学区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评审材料,并将审查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考核推荐。(4.4一4.9)学区按考核方案对申报教师进行评价。根据职数、排名顺次择优推荐人选,在学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以定签字、具体承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将推荐教师的申报资料一次性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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